2009-04-16 15:22
4月15日,正泰集团与施耐德电器就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案近日达成全球和解,并由天津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赔偿金1.575亿元,这一和解金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案的最高纪录。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汪旗 4月15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集团”)与施耐德电器集团(Schneider Electric)就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案近日达成全球和解,并由天津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赔偿金1.575亿元(合2300万美元),这一和解金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案的最高纪录。
这份浙江省高院民事调解书((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显示,天津施耐德承担一审受理费171.6万元和二审的42.9万元,而正泰集团则承担二审的另外42.9万元受理费。在庭外和解前,正泰已经与施耐德达成了“全球和解协议”。
据《金融时报》报道,全球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此前双方在全球的诉讼,不管胜诉败诉,一概不予追究。双方同意就某些产品和专利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范围内互不起诉,这意味着双方在全球多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都将终止。而未来新开发的产品中,如果涉及侵权的,双方也会事前预警,以先沟通为主。
十五年专利纷争
此次和解无疑是双方自1994年以来恩怨纠纷的一个转折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系低压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正泰是名列中国民企十强的温州企业,而施耐德公司则是法国系的全球电力与控制专家,天津施耐德为施耐德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施耐德占75%股份。
1994年,施耐德提出以现金方式收购正泰80%的股份,被正泰董事长南存辉拒绝;1998年,施耐德又提出控股正泰集团51%的股份,同样被南存辉拒绝;5年后,施耐德把控股比例降到50%,仍然拒绝。最终,2006年施耐德与正泰的老对手德力西以50对50的股份组成新的合资公司。
在正泰和施耐德的前两次谈判失败后,施耐德分别在杭州和北京起诉正泰产品侵权。而在2005年收购正泰无望后,施耐德又在欧洲各国对正泰提起15项侵权诉讼。大多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正泰产品的临时禁令。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曾先后在国外起诉正泰专利侵权的案件18起;在国内起诉正泰的专利侵权案6起。而上述案件也是正泰针对施耐德的回应。
2006年7月,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CN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亿元。天
在起诉书中,正泰称施耐德生产并销售的5款产品侵犯了自己公司一项名为“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专利,该专利由正泰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经审计,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产品达8.8亿多元人民币,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施耐德获利3.348亿多元。
而当时,施耐德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2007年4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不成立。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施耐德败诉,勒令停产侵权产品,并向原告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施耐德不服,随即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浙江高院在经过3月30日、4月8日和4月14日的庭前证据交还和质证并主持了调解后,4月15日,双方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和解的赔偿金额为愿支付原赔偿金额的一半左右。浙江省高院15日表示,施耐德须在15天内支付和解金额,否则将强制其支付全部赔偿金。
“实用新型专利”的争议
对于和解的原因,一位接近双方谈判的人士表示,直到4月14日晚,施耐德方面始终是想通过撤诉和庭外调解来了结本案。和解更多是施耐德方面的意愿。而就和解协议看来,施耐德无疑做了更多的让步。
据悉,谈判中双方就“互不诉讼”的仲裁条款的交锋异常激烈和艰苦,包括到哪里仲裁,基于哪国法律等。根据目前公布的浙江高院的民事调解书,天津施耐德在尊重涉案第CN97248479.5号专利基础上,与正泰集团达成协议。而且,民事调解书上写道,双方“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将天津施耐德的法国系母公司一道卷入。
据了解,温州中院裁决正泰胜诉之后,法国施耐德不服,案件国际影响巨大,因此浙江高院二审的“压力很大”。浙江高院三庭庭长周根生表示,“浙江高院基于此案的国际影响,做了许多的调解工作,希望促成当事人的和解。”
施耐德和正泰的纠纷案为近年国内同类案件之最,为此,浙江高院选择在开庭审理当日高调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工作会议上,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说,2003年到2008年,浙江法院共受理406件基本上都属于浙江民企和跨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
此外,该案也牵涉到司法界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争议。国内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需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因此,这两种专利容易获得授权但其专利性较差,其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专利权稳定性不高,二是出现一些重复授权现象。
从1986年到2007年,中国专利无效请求量的50%集中于实用新型专利。虽然国内专利申请总量已经超过300万件,但发明专利数量仅占19.9%,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86.6%。因此,针对国内专利申请质量的质疑在业内不绝于耳。
上海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罗思(Rouse & Co)的艾略特?帕佩佐治(Elliot Papageorgiou)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相对容易获得,但在法庭上难以胜诉。去年,中国公司共获得17.5万项实用新型专利,外国公司获得1500项。艾略特?帕佩佐治认为:“这种数量级的和解金额,将鼓励中国专利拥有者起诉外国竞争对手。”
施耐德中国区总裁杜华君(Guy Dufraisse)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该公司“乐意停止对抗”。施耐德作为老牌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有诸多的知识产权专利,而正泰虽然正在走科技化道路,但其知识产权专利方面才刚刚起步,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较大的长期法律风险。所以,这一“互不诉讼”部分专利的协议对正泰更为有利。
另外,有内部人士表示,此次全面和解,将来双方有可能进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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