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咨询董事长:董事会核心职权仍有缺失 市场化机制探索待推

作者:王雅洁 2016-09-23 11:22

国企国资改革推进十多年,尤其是在董事会改革细项上,董事会核心职权仍有缺失。

经济观察网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多年来,作为国企改革的一名建言者与参与者,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林一直奔走于为国企国资改革“找出路”的途中。

在他的眼中,国企国资改革推进十多年,尤其是在董事会改革细项上,董事会核心职权仍有缺失,“董事会拥有经理的聘任、考核和分配决定权”是现代企业董事会的核心职权。缺乏这一职权,董事会的权威和权力将受到削弱,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将难以完全、正常体现。

安林表示,纵观国企改革这么多年,尤其是中央企业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十余年了,仍然没有太多的企业董事会拥有这项权利。

从十多年来的董事会试点情况看,企业董事会不享有对经理的聘任解聘决定权,经理也不享有对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9月22日下午,安林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及国企国资改革中的其余值得注意之处,其所在企业调研了一份《求是咨询:深化国企改革研究报告》已经交付相关政策部门,引起高层注意。

在未来的两天,23日、24日,原国务院国有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局长李冰、新兴际华外部董事、原攀钢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樊政炜以及中国一重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数十家中央及地方国企董事监事及高管将在未来的两天里,就这份“引起国家高层注意”的报告,共商召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与规范董事会建设高端研讨会暨《求是咨询•深化国企改革研究报告(2016)》发布会。

除了董事会建设改革与上述报告的研讨,上述出席人士未来两天研讨的主要议题还包括“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及趋势”、“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践”、“董事会运作与董事履职”、“当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政策解读”等。

安林对经济观察网说:“我希望能找出国企改革问题的根源,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探讨国企改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寻找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路径。

在他的眼里,董事会履职“程序化”的现象化还需要引起注意。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制度工作虽然开展多年,特别是随着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推行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国资委都在加大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力度。但调研显示,除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显示明显成效外,许多地方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还停留于“法律型”框架阶段。

安林调研发现,党政联席会议、班子会议,实际上仍然是各地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力机构,而无论这个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中,在国有独资公司中,既不管它是有“形式”董事会的企业,也不管它是有“规范”董事会的企业。

再从试点的情况看,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不久,就酝酿启动了当时 董事会试点。并于2005年首批推出以宝钢集团为代表的7户中央企业进入试点目前总共106户中央企业试到了80户以上。

安林认为:“改革可以搞试点,但总不能把试点当改革”。

基于上述多重情况,如何在接下来的董事会建设改革中求新?上述报告中建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建立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健全,在国资系统普遍称谓的“企业负责人”这一表述,需要作出调整。相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法,比企业负责人就来得更为合法、明确。因此,对于作为股东的国资委来说,“管董事、监事”也将比“管企业负责人”显得更加合乎法理与治理逻辑。

至于未来的发展模式,安林表示,在此改革阶段,可以作如下机制上的探索:首先,由提名委员会通过市场化等多种途径获取不止一名的候选人名单,在与企业党委(组)协商后交由企业党委(组)实施考察,考察合格后,再由企业党委(组)(而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其与上级党组织没有行政/法律关系)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后,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出。此时,候选人以有差额为宜。最后,董事会享有对所提名的差额候选人择一而定的最终决定权。

如此一来,董事会决策原则、党参与决策原则、市场化选聘机制,均因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与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而得到了合理、有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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