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财政部对地方债风险治理进入全面阶段

作者:杜涛 2017-02-20 19:28

2016年,财政部陆续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题核查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一切来得突然,却也是合情合理。令即发,势必要执行。

经济观察网 杜涛/文 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经济观察网记者专访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朱磊与周伟就财政发函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影响。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朱磊认为,本次发函:

1、体现了财政部对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决心和坚定立场,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零容忍。

而且在处罚过程中,处罚对象不仅包括违规政府直接责任人,还涉及金融机构,说明了财政部对地方债务风险治理进入了全面治理阶段。

2. 地方政府项目融资应依法合规。

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摆脱传统的平台举债,财政担保的融资模式,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依据国发[2014]43号文,采取发放政府债券或PPP模式实施。同时,对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应加快市场化改制,传统的经营模式已很难适应未来的发展。

3. 金融机构应转变业务开展思路。

金融机构对接地方政府的业务,不能再依赖地方政府回购,财政担保的方式,可加大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尤其是随着PPP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探索和推进,为社会资本退出提供了有效的通道,加大了PPP资产的流动性,为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周伟认为新预算法及43号等政策文件的出台,要求地方政府职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微皱眉头,“项目还是得搞,钱还是得借嘛”,地方债不似往事风光,但依旧情浓,财政部自然看在眼里。没有惩戒,这情斩不断。

2016年,财政部陆续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题核查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一切来得突然,却也是合情合理。令即发,势必要执行。

2017年新年伊始,财政部就绷紧了地方政府这跟违规举债的弦,结合前期财政监察专员监督核查结果,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5个地方政府就辖内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进行函告,并建议要求严肃依法处理。当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问责不再只是一纸文件,而是近在身边,地方政府是否还有动力去冒险?相关处理结果值得期待。

财政部同时函告商务部及银监会,要求对相关违规金融机构进行核查处理,多部委联合督查地方违规举债,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必要且必然。当热衷地方举债的两方都分别因不当行为而承担相应的后果,地方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应当能更好地得以贯彻、落实。

此外,财政部这一举措无疑对其推广的PPP形成利好,传统的举债融资之路被约束,而PPP之门则广开,地方政府将更多地去考虑运用PPP模式来完成地方项目的融资,PPP燎原之势亦将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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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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