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共山:“绿色金融”利好落地不足,应多层次立体创新

作者:宋馥李 2017-03-06 10:48  17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馥李 随着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然而相对于绿色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中国绿色金融的实质性利好释放仍显得较为缓慢,企业受惠于“绿金新政”的获得感并不强。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在京参加全国两会期间呼吁,绿色金融亟需政策和产品的多层次立体创新,方能更广泛地惠及绿色企业,助力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地。

2016年8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后,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此后,中央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支持政策,绿色金融得到了金融机构及绿色产业领域各行业的高度关注。随着G20会议的召开及《巴黎协定》的生效,绿色金融迅速成为热词,中国全年发行绿债2050亿,成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市场。

朱共山委员指出,尽管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迅猛,但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对绿色经济的贷款动力不足、规模不大,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绿色经济需求,主管部门对绿色金融政策目标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上,注重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对绿色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产业,未能提出整体的战略安排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二是与国际市场相比,人家在不断创新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新能源电站资产证券化、新能源电站优先股计划、碳期权、碳期货、碳担保等,我们还只是在做一些局部上的产品创新,无论广度、深度还是规模上,都落后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绿色能源企业的需求。

朱共山举例说,基于绿色能源电站开发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在碳配额履约时仅能使用总配额量的1%-5% ,既不利于促进绿色能源提高收益降低成本,也不利于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及推广。去年,协鑫集团旗下首次组建了专业的金融板块——协鑫金控,定位于“绿色金融、产融结合”,朱共山此次建言“绿金”可谓有感而发。

朱共山委员建议:一、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调整绿色信贷指引目录,强化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刚性实施,引入绿色项目细化分类,实施环境社会风险评级等措施,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能源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指明方向,将针对绿色能源企业的绿色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长期发展战略。二、出台更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如允许金融机构降低资本金占用、税前计提拨备、坏账自主核销等,适当提高绿色能源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有效激励金融资源配置优先向绿色能源企业发展倾斜;采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风险补偿、信用担保、成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金融业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杜绝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三、设立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银行”、“生态银行”,吸引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低碳项目开发咨询、投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绿色信用评级等服务。四、进一步创新发展新型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碳金融衍生品等,满足绿色能源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如新能源电站优先股计划、新能源电站资产证券化、碳资产货币化产品等。

朱共山委员表示,绿色金融创新可以发挥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匹配绿色能源企业需求,推动企业发展,进而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成效;同时,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也可通过金融业加速创新,实现绿色金融与绿色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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