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向通无投资额度限制

作者:申越 2017-05-31 16:50  

特约记者 申越

央行网站5月31日消息,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该办法适用于“北向通”,“北向通” 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债券“北向通”投资标的为银行间债市所有券种,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 或外汇投资,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北向通”是指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 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 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以下统称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 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北向通”下的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香港结算行应遵守人民币购 售业务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管理、真实性审核、信息统计和报送等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北向通”进行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关 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安排,共同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 合法权益,加强反洗钱监管。

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债券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里程碑。稳妥推进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是我国既定战略。作为托管量和债券余额均处 在全球前列的中国债券市场来说,逐步扩大开放、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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