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通余波:信用评级外资三巨头将进入中国债市

作者:蔡越坤 2017-07-08 10:49  

债券通“北向通”开通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7号公告,放开境外评级机构“入境”。包括惠誉国际、标准普尔、穆迪三大境外评级机构可以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即将“三十而立”的信用评级行业再次站在开放的十字路口。

7月3日,债券通“北向通”开通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7号公告,放开境外评级机构“入境”。这意味着,包括惠誉国际、标准普尔、穆迪三大境外评级机构可以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对于这一举措,北京中国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很备受鼓舞。一位评级行业资深从业者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并不把外资机构进入评级市场看成恐惧的事情,相反促进整个债券市场更加的开放,更具有国际性吸引力。本地机构和外资机构是一个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局面。”

对于国内评级机构而言,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表示,“本土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以技术体系、人才资源等方面的积累树立核心竞争力,接轨国际标准,开拓全球市场。”

从入股到放开入境

据了解,信用评级业对外开放是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的初步成果之一。今年5月份,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达成早期收获,其中涉及金融业的内容就包括:中方将允许在华外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6月28日,发改委、商务部也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为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

7月3日,伴随着债券通的运行启动,央行发布公告,出台境外评级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市评级业务的规则。具体而言,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除符合大部分境内机构评级规则条件外,还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为,一是,经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注册或认证,且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二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符合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监管原则;三是,承诺就所开展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或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信用评级监管合作协议;四是,具有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已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对于中国央行这一举措,北京中国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对经济观察报回应称:“穆迪认为央行7月3日的公告是中国市场开放的又一重要进展。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包括开放信用评级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令我们备受鼓舞。”

标准普尔方面则对经济观察报回应称:“我们坚定致力于中国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我们正在研究最新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并将与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决定如何最好地服务于市场。”而惠誉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我们不做评论”。

一位外资评级机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央行批准外资评级机构“入境”也不是一簇而就,有一个时间发展过程,是循序间的过程。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用评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由于起步晚,但受制于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直到2005年才开始快速成长,目前我国评级行业尚处大力发展阶段。据央行披露,国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名单有五家,分别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事实上,放开入境之前,境外评级机构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已经有了股权投资合作。如,2006年4月,中诚信与穆迪签订协议出让49%的股权,2006年8月获商务部正式批准股权收购协议,中诚信国际正式成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2008年5月惠誉评级宣布完成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惠誉持有联合资信49%的股权,联合资信母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而据中诚信创始人毛振华回忆,中诚信第一次合资可追溯至1999年,跟惠誉和IFC合资。

除股权投资方式外,还包括合作,如2008年8月,标准普尔正式和新世纪达成合作协议,但标准普尔至今没有像穆迪和惠誉那样走合资之路。

“对于国内评级市场而言,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对国内债务资本市场和国际相比比较短。三家外资评级机构和本地评级机构的合作,对于外资机构了解本地评级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窗口,同时对于本地机构学习外资机构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上述评级行业资深从业人士表示。

包容式发展

外资评级机构进入国内评级市场究竟会对国内评级市场造成何种影响?

一名券商资管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如果境外投资人参与到国内市场的时候对国内的发债主体希望有境外评级体系,可能是对于境外评级机构参与境内评级市场最主要的一个需求来源。但从短期来看,境外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早期来讲更多的以利率债为主。国债和一些相对优质的银行的金融债拥有自身的海外评级,所以对它们的业务促进可能不会特别大。境外机构参与境内债券评级早期可能也是低风险的债券为主,相对来说风险比较低。”

“短期内应该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国外信用级别体系相对国内评级尺度太紧。从投资的角度来讲,可能希望有一套更有区分度的体系,但从发行的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监管强度的要求,境内机构主动去找境外机构来做债券评级的动力应该很弱。”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按照存量规模已经是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在债市快速扩容的同时,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明显加快。随着国际评级机构的进入,本土评级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市场份额可能受到冲击。”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称。

上述评级行业资深从业者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并不把外资机构进入评级市场看成恐惧的事情,相反促进整个债券市场更加的开放,更具有国际性吸引力。本地机构和外资机构是一个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局面。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本地债券市场对外逐渐开放,外资评级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是互相促进,更好的服务本地、国际投资人的过程,给投资人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务”。

上述评级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2005年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市场开放到现在,已经将近12年。国内评级机构经过12年的成长,进步是非常大的。国内整个监管跟国际市场的接轨越来越多。外资评级机构到本地市场来,外资评级机构会适应本地评级市场可能性比较大,本地评级机构去适应外资评级机构不大可能。”

杨勤宇表示,放开境外机构入境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的包容式发展,评级行业的有序开放有利于促进境内外评级方法和技术的碰撞,推动评级标准体系趋于一致,提高评级结果的可比性和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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