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正在制定转移规范 超万亿元技术交易市场受影响

作者:宋笛 2017-07-21 21:42  

在目前的政策框架内,包括高校、机构以及国家专项科技成果的产权,专利购买渠道以及侵权赔偿等问题依然影响着技术转移的有效进行。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宋笛 中国技术流通领域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这将迅速影响到目前市场规模已超1万亿元的技术交易市场。

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份文件是技术市场以及技术转移的顶层设计,由科技部牵头制定,文件将会在“人、事、物”等层面规划一个更符合现阶段和下一阶段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

经济观察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科技部还在制定一份有关技术转移的相关规范,这份文件将会对技术转移的行为予以规范。相关人士表示,该份规范中,技术转移被定义为产品制造、工艺应用、服务提供的系统知识,是一个包含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科技能力在内的广阔概念。

7月19日的深改组会议强调: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聚焦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技术供需对接,打通科技转化通道,强化联动协同,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此前不同层级文件都有涉及关于技术转移或者成果转化的内容,但是缺乏一个从顶层的系统设计,这次方案可以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

在技术转移政策陆续出台背后的是,在2016年衡量市场内技术流动的重要指标之一——技术合同成交额——已经突破了一万亿。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郭俊峰曾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一数据可以看作一个标志性节点。它意味着技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就像土地和劳动力一样,正在目前的中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目前的政策框架内,包括高校、机构以及国家专项科技成果的产权,专利购买渠道以及侵权赔偿等问题依然影响着技术转移的有效进行。

技术转移文件密集出台

2016-2017年,数份有关技术转移、技术市场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换的文件密集出台。

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2016年,国务院又相继推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两份文件。

2017年,科技部发布了《“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在该份规划中提出“制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制度改革亟需政策落实和部门协同,以促进技术要素流通和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出发点,开展新一轮制度创新”,并且指出到2020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要达到2万亿元,同时要完善技术市场的顶层设计。

7月19日,审议通过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即是技术转移的顶层设计之一。根据经济观察报此前采访获悉,这一方案的目的之一即是为了填补目前技术市场顶层设计缺乏的状况,致力于在“人、财、物”等多个层面构建一个更具有覆盖能力的技术市场体系。

李俊慧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最近数年内,有关于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各项文件陆续释出。意味着政策制定者对于技术流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找一个专利成本数万至数十万

政策陆续释出背后的是:技术要素正在中国经济中扮演越加重要的角色。2016年中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其中76%流向了企业。然而,成本高企、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较低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企业间的技术流通。

一些企业在找寻合适专利时要付出相当的成本。“目前就我们的了解,在国内找到一个合适专利的成本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还是比较高的。”触宝科技CEO王佳梁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触宝是一家以输入法和通讯录管理为主业的科技型企业,海外用户居多,曾经遭遇美国的“337”调查,并成为软件行业中鲜有的胜诉案例。目前这家公司正在酝酿购买一些专利,为此,这家公司在国内进行了一部分专利采购方面的调研。

企业的核心技术一般很少直接通过购买专利的方式获得,购买专利更多来自于搭建企业“专利池”的需求——即围绕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系统,它的作用在于在一些商业竞争中防范专利诉讼,或者针对竞争对手进行专利诉讼布局。

王佳梁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找到一个合适的专利有一些渠道,比如通过国家的专利库序列号进行查询,或者通过一些相关的数据库,也有委托给相关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查询,但是总体而言时间、经济成本仍然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

阻碍中国技术转移以及技术市场交易增长的另一个因素来自于企业的动机。一位跨国公司的中国区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中国专利诉讼平均赔偿金额与美国等国家的平均赔偿金额有两个数量级的差别,基于此,一些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合作获取“商业秘密”,而非通过技术市场购买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许可。

该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都属于技术转移的领域,前者涉及范围更为广阔,客户资源、设计图纸等都属于商业秘密,同时,前者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应也会更加明显,因此在过去的数十年时间中,也更受到中国一部分企业的青睐。

科研成果转化确权、流程之争

在企业间技术转移外,中国有相当比例的技术来源于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同时这也是技术转移框架内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位国家部委下属研究院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企业间的技术转移已经比较成熟,整个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最为关键的环节还是在高校和机构中。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易建强不久前刚刚完成了一次让其他朋友用“很棒”来形容的科技成果转化。

这是一个涉及无人机系统以及视觉识别方面的技术,技术受让方为一家深圳的公司。易建强团队与这家公司最初取得联系是基于团队工作人员的个人关系。

这也是目前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一位清华大学的教授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尽管目前国内也有一些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但是最有效的方式还是通过教授或者团队人员的个人关系。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之一在于:高校的技术成果离产业化仍然有距离,因此很难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标准化的交易,技术的受让企业一般都希望成果的研发团队能够进入公司,配合进行技术的产业化开发。在7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强调了要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

易建强的案例也是如此,这项技术转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深圳公司以1000万的价格受让这一技术;另一方面,易建强的团队也会进入这家公司,配合进行产业化开发,同时占有20%的股份,这部分股权易建强团队和中科院之间以5:5的形式划分。

易建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按照目前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团队人员不脱离中科院体系,直接带技术进入公司,中科院和技术研发团队对半分配该技术股权;如果以停薪留职等形式进入公司,则按照个人研发团队占比85%,中科院占比15%的形式分配技术股权。

尽管中科院已经通过相关政策明晰了技术股权的分配。但是,由于技术的研发属于职务行为,在转化后仍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资产评估阶段。这一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转让的项目评估从今年2月开始,经过了非常多的流程。比如,如果这个项目是十年前的成果,还需要提供当时研发的一些材料,所以评估截止到现在都还没有完成。受让方公司已经非常着急了。”易建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这一案例也折射了目前国内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些症结所在。李俊慧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国科研体系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国家、部委相关专项的形式完成的,在其中使用了财政的资金,其中涉及的研发主体不仅包括高校科研人员,同时也有相关企业。由于产权的不明晰和相关配套的流程不明确,这部分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应该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明晰这一部分科研成果的产权问题和转化流程问题,要让这一部分成果走向市场,带来效益。”李俊慧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版权声明:本内容系经济观察网独家原创,经济观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宋笛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大科创新闻部主任
主要关注于科技类、创业类产业政策、创投领域以及交通物流领域。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特写。

相关热门新闻

请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