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第一股”欣泰电气遭兴业证券起诉 欣泰大股东称其未尽保荐义务

作者:郑淯心 2017-09-19 12:29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在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淯心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A股欺诈发行第一股”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不满独自背锅,将欣泰电气和IPO时相关方诉至法院,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距离欣泰电气退市不到一月。此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欣泰电气大股东温德乙对经济观察网记者称,“兴业证券没有尽到保荐义务,应当赔偿”。并称正在着手准备应诉。

此案涉及的被告主体有:欣泰电气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兴华会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易律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在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欣泰电气的主营业务是节能型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系列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12年7月欣泰退IPO过会,2014年1月拿到批文上市。2015年欣泰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7月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证监会经过查实,认为欣泰退存在欺诈发行行为。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退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

在彻查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的过程中,证监会先后对欣泰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兴业证券及其主管负责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目前,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2.37亿元。

2017年8月25日,是欣泰电气在A股上最后一个交易日,这起诉讼距欣泰电气退市不到一个月。欣泰电气大股东温德乙称正在着手准备应诉

版权声明:本内容系经济观察网独家原创,经济观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郑淯心经济观察报记者

大消费新闻部记者
长期关注大消费行业的市场发展和公司动向,擅长深度调查报道、高端人物专访和产业剖析。
线索请联系:zhengyuxin@eeo.com.cn

相关热门新闻

请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