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 要求在本市无住房

作者:陈蓉 2017-09-20 20:16

社会各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蓉 北京住建委今日于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8月3日住建委网站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作出了回应。

关于单身申请年龄

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我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

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经济观察网记者梳理得出,此次《办法》正式实施的公告,其他规定事宜并未做更改。包括此前在意见稿中规定:申请购买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购买应年满30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同时,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今年将加快推进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让共有产权住房尽快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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