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吨级特钢产能置换案遭举报,四川经信委紧急撤回公告,专项核查背后在发生什么?

作者:李紫宸 2017-09-26 15:24  

公告撤回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 9月18日,一则由四川省经信委发布的《关于四川省地方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企业重组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在经信委网站上出现不久便悄无声息地被撤下,迄今未见再次“上线”。

根据百度快照,这条被撤回的公告显示,四川省的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拟淘汰成都长峰钢铁、都钢钢铁、德盛钢铁等11家企业的27座电炉、1座转炉,共计淘汰炼钢产能1140万吨;川冶集团成实公司、川冶集团金德公司、川冶集团鑫达公司、川冶集团川中公司、川冶集团眉雅公司等企业将新建20座电炉,新建产能1026万吨。

上述公司均隶属于一家叫做四川省地方冶金控股集团的公司(以下简称“川冶集团”)。根据《公告》内容,置换的新产能所在的子公司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也就是说,为这些置换出来的新产能,川冶集团计划新成立这些子公司。

所谓产能置换,就是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等量或是减量置换成更符合技术要求的新产能,而不是对企业一关了之。“十二五”期间,我国就要求钢铁项目建设需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必须实施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可以进行等量置换。

2015年4月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以下统称“列入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对于落后产能转换成何种新产能,又有详细具体的换算方法。

根据撤回的这条公告,此次涉及1140万吨的置换产能案中,置换后的1026万吨产能中90%为特钢产能。这意味着,如果这一置换项目最终实施,一个千吨级的特钢集团将在四川崛起。

但疑问似乎也随之而来:公告为何会神秘地消失?这家企业集团是什么来头?为何会有高达1000多万吨的产能置换项目,而且还是特钢的产能置换?公告撤回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1140万吨产能置换案缘何遭举报?

9月25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就在川冶集团的这则涉及1140万吨产能置换的公告放到四川经信委网站之后没多久,国家工信部接到了一份举报。随即,工信部要求四川经信委尽快就此事展开核查工作。

当天,核查组赶赴产能置换涉及公司所在地。核查的队伍约有十来人组成,核查人员由来自企业、行业研究院的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核查的内容则包括企业生产设备状况、设备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核查完成之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可能会派人过来再做检查。

经济观察网记者通过四川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举报的主要原因在于,举报人认为,川冶集团的现有生产设备与公告中所言的应淘汰设备存在着较多的出入。

根据该负责人的口述,举报人认为,四川省经信委的公告内容多处“有误”。仅举一例,举报人认为,该钢铁集团下属的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30吨的转炉一台,还拥有200立方米的小高炉,以铸造名义保留,这些公示中没有。

“航达钢铁公司根本就没有小高炉,实际情况我们是掌握的。举报中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相吻合。但为了慎重起见,工信部建议我们(四川经信委)先进行核查。同时,四川经信委也邀请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来帮助核查,核查之后如果无误会再给公众一个说明。”上述四川经信委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明确地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产能置换的一般程序,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无异议,再做建设方案,方案审核之后再经国家发改委、工信局给予批文,最终才能进行建设。

该负责人同时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川冶集团的产能置换公告中涉及的所有设备都有包括省政府各个部门在内的相关批文。除此之外,四川省政府与工信部等四部委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省政府的321号文件报告中,都有上述设备的相关清单。而在上述清单范围之外的相关装备,在去年以来取缔地条钢的过程中,已经视同违规产能一并拆除。

千万吨级置换案背后

涉及1000万吨置换产能的这家川冶集团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根据四川省地方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是响应全国钢铁行业整合、重组号召,在四川省经信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四川省23家地方冶金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地方性民营冶金企业集团公司。

这家由民营企业抱团组成的企业集团下辖的主要子公司有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盛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泸州江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德胜钢铁责任有限公司、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泸州益鑫钢铁有限公司、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市向阳轧钢厂等。

产能置换是去产能过程当中,运用市场化的办法促进产业和产品合理布局的办法,为政策所允许。目前,由中央出台的产能置换办法,主要依据的是2015年4月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包括钢铁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为主要环境敏感区域。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相关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表示:“产能置换没有听说2015年的这一文件失效,但十三五规划提出所有项目都减量置换,现在对列入化解任务和享受国家资金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川冶集团的这一公告遭到撤回后,市场上的旋即产生了猜测。一些猜测认为,此举可能涉及到“中改炉”,即本属于非法站能的 ‘地条钢’设备——中频炉又变相转成了电炉。换言之,这是一群原地条钢企业抱团取暖的举动。当然,也有一部分评论认为,此次置换是电炉换电炉,属于合法合规。

根据去产能的相关政策,“中改炉”为明令禁止。在2013年最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为“限制类”设备,而“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为“淘汰类”设备。由工信部在2015年4月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当中,对于置换产能涉及的生产设备中,也不包括中频炉,但包含了电弧炉。

今年7月,中钢协副会长迟京东还曾专门就合法电炉产能做出过详细的解释。迟京东表示:“不允许企业以电弧炉代替中频炉,是钢铁去产能、清除地条钢工作的重要原则。目前,国家没有允许企业以电弧炉代替中频炉,如果出现’中(频炉)转电(弧炉)’,那就是违规的。”

迟京东还表示:“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并已建成电弧炉装备的企业,现因设备落后、老化等原因,企业准备进行电弧炉的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的,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经政府核实后,允许进行设备改造和电弧炉生产。”

前述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表示:“置换产能的认定标准各省应相同。各省出台文件应执行统一的标准。但置换比例长三角形、环勃海等地是1:1.25,其他地区未必。”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各省产能置换实践发现,有些省份会出台自己的文件,在产能认定上,会高于中央文件的标准,最低也是要与中央的标准保持持平。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经信委于今年7月印发了《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其中便规定,在置换产能的确定上,“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7年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不含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含“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而江苏省早在2014年的产能置换案例中,已经有100万吨电弧炉进行置换,而该省沙钢集团旗下的一座70吨级电炉则成为了淘汰的设备。

经济观察网记者又查询四川省经信委有关钢铁产能置换的地方性政策,并未见到该省发布过相关的省级专项文件。这意味着,四川省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应主要依据中央的文件要求。

针对“中改炉”的猜测,四川省经信委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网表示,四川省地条钢生产设备(主要即为中频炉)的取缔工作完成地较为彻底,并且目前已经通过了国家的验收。与此同时,置换产能涉及的现有设备,有备案文件,除此之外,在此前省政府制定的目标责任书,以及该官员口中的“321号文件”中都有相关设备的清单。

换言之,四川省经信委认为,这些准备置换的设备,均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

核查后将再次公示

如果根据四川经信委的回复,这些准备置换的钢铁产能均有合法合规的备案,为地条钢设备的可能性被排除,那么另一个疑惑在于,为何此次置换的千吨级产能90%均为特钢产能?

此次产能置换,一共涉及川冶集团下属的11家子公司。以其中的成都长峰钢铁公司为例,经济观察网记者该销售部人员,经询问,该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的是建材类普钢,目前并无特钢生产。经济观察网记者又查询另外10家川冶集团的子公司,多数子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自己的官网,产品则以普钢为主,几乎不涉及特钢。例如:德胜钢铁公司的产品则以螺纹钢为主;四川省绵竹金泉钢铁有限公司以建材用钢为主、泸州益鑫钢铁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江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钢筋为主;宜宾中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以轧钢为主。

根据四川省经信委的上述公示,川冶集团此次希望置换的产能均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上的电炉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中的规定,这样的电炉设备隶属于“限制类”设备,而不是淘汰类设备,是可以进行置换的。此次置换涉及到的电炉产能均在30吨到100吨之间,符合政策的要求。

不过,置换为什么样的产能似乎是有讲究的,对此,工信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有着严格的计算方法。根据这一文件中要求的置换办法,电炉的产能置换中,同样的公积容量,换算成特钢的产能只有普钢产能的50%到80%不等。例如,公积容量为40吨的电炉,换算成普钢为40万吨/年,但换算成特钢产能则只有20万吨/年。公积容量为50吨的电炉,换算成普钢为50万吨/年,但换算成特钢产能则只有30万吨/年。

从川冶集团的置换方案看,涉及淘汰的电炉产能均在30万吨到50万吨之间,总计1140万吨的淘汰产能,最终换算出了1026万吨的特钢产能。但如果将这一特钢产能规模换算成普钢产能,则大大超过了原有的1140万吨产能。换言之,如果置换的是普钢产能,则意味着新上的电炉设备必然要小于方案中公示的规格或数量。

不过,置换的是特钢还是普钢产能,究竟是如何定出来的?这一问题的答案,从中央的相关文件看是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这一置换方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扩充新上电炉设备的规模。

根据统计数字,目前全国电弧炉的产能在1.2亿吨左右,此次1000万吨的电弧炉产能如果置换成功,将占据全国电炉总产能接近10%。

眼下,核查尚在进行当中。四川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待初步核查以及发改委、工信部的后续检查完毕之后,会将新的方案重新公示,并向公众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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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宸经济观察报记者

大科创新闻部记者
长期跟踪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重点关注钢铁、能源、通信等相关产业,相关领域上市公司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等。擅长深度、人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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