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股王”遭索赔 安硕信息案股民首次获赔

作者:种昂 2017-10-30 10:48  

2017年10月27日,安硕信息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开庭,记者从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韩友维团队了解到,由他们代理的股民与安硕信息当庭达成和解。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种昂  2017年10月27日,轰动一时的安硕信息(300380)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是日,原告股民与被告安硕信息当庭达成和解,这也是该案中股民首次获赔。

在中国股市上,安硕信息(300380)绝对算得上是“风云人物”,这个曾经的“股王”在2015年4月的时候每股股价一度达到474元,连续刷新了中国股票价格新记录,而当时的茅台每股股价最高才260元。

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2016年12月15日,安硕信息、高鸣和曹丰三责任主体因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由此,这家万众瞩目的“股王”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的同时,也引发股民集体索赔。

2017年10月27日,安硕信息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开庭,记者从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韩友维团队了解到,由他们代理的股民与安硕信息当庭达成和解。

韩友维律师介绍,上海二中院对不同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在当天的开庭中,原告有多名律师到场,和大智慧索赔案一样,双方争议的焦点仍然是揭露日的确定。当日开庭,各自代理人都从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角度了主张了不同的揭露日,有的原告主张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日(2015年8月14日)为揭露日,有的原告主张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2016年6月14日)为揭露日。韩友维律师根据大智慧及创兴资源等赔偿案件的代理经验,结合安硕信息期间的股价走势,主张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2016年6月14日)为揭露日,最终他们率先与被告达成和解,当事人的大部分损失得到挽回。

根据原告和被告达成的和解方案,按照索赔条件计算出损失金额,考虑到同期大盘的跌幅,系统性风险等因素,被告按照索赔金额的7折进行赔付。

记者查阅安硕信息股价走势发现,安硕信息发布误导性陈述信息期间,部分基金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 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 221 支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 1808.21 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 74.84% 。安硕信息股价从 2014 年 4 月 30 日 28.30 元上涨至 2015 年 5 月份的 474元,涨幅为 16 倍。

随后股价经历持续大幅下跌,2017年10月27日收盘价不到26元(除权),股价跌幅达89%。韩友维律师说:“根据我们代理本案的胜诉经验,凡是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3日(含)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6月13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的投资者,都可以向违规责任人发起索赔”。

10月27日当天,安硕信息还发布三季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05,000,291.08元,同比增加11.86%,但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1,424.55元,同比减少74.88%。

昔日的“股王”经此一劫如今已然没有了当年盛极一时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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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昂经济观察报记者

深度调查部记者
关注石化、钢铁、机械制造以及山东地区区域新闻报道,擅长公司新闻分析、人物特写、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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