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00公顷集体土地租赁房“盛宴”:小产权房无缘“转正”

作者:张凤玲 2017-11-17 13:41

哪些机构可以参与到集体租赁住房业务中呢?《意见》中明确可以参与到集体租赁住房的机构包含5类,其中,小产权房无法“转正”。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凤玲 11月16日,北京市规土委、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称,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北京市计划,从今年起的5年里,将供应1000公顷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随后,记者接到了两个电话,一个来自国家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他问,民宿机构能不能利用集体租赁住房?政策一出,他的电话快被民宿机构打爆了。

另一个是魔方公寓的工作人员,他也关心魔方公寓是否可以参与到集体土地的租赁住房业务中。

那么,哪些机构可以参与到集体租赁住房业务中呢?《意见》中明确可以参与到集体租赁住房的机构包含以下5类:

一、村集体。《意见》中的规范项目申报主体规定了:“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组织,可以作为项目的申报主体”。

二、镇级集体企业。《意见》中的规范项目申报主体规定了:“原则上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

三、乡镇企业和国企联合体,《意见》允许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联合体参与开发建设农租房。需指出的是,联合体中,乡镇企业股份需超过51%。

四、运营方可以是专业租赁公司。《意见》称,专业化租赁机构可以进入农村运营租赁房。这可以理解为自如、魔方公寓等机构可以参与运营。

五、金融机构。《意见》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换言之,金融机构也能够进入这一领域。

另一个公众关心的话题是,小产权房可以借此曲线转正吗?

《意见》明确要求: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换言之,小产权房无法“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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