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将在12月22日挂牌交易 郑商所推出全球首个鲜果类期货合约

作者:蔡越坤 2017-12-08 19:31  

苹果期货合约将于2017年12月22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意味着全球首个鲜果期货品种即将在我国上市。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记者从12月8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证监会已于近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苹果期货交易。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苹果期货合约将于2017年12月22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意味着全球首个鲜果期货品种即将在我国上市。

开创全球首个鲜果类期货合约

苹果是天然的“扶贫”果,其主产区与我国重点扶贫区域高度重合,苹果种植是当地农户重要收入来源。

苹果期货上市后,有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苹果市场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各方提供价格指导;可为市场提供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的工具,稳定产业企业生产经营;以期货市场为桥梁,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期货+订单”以及“保险+期货”等模式,有效转移种植和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户收益稳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实现苹果主产区精准扶贫的目标。

郑商所表示,苹果期货上市还进一步丰富了期货市场品种体系,拓宽了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消费国。2016年,我国苹果表观消费量约为4254万吨,产量约为4380万吨,产值约为2320亿元,是我国产量最大的水果品种(不含瓜类),在我国水果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我国也是苹果贸易大国。2016年,我国苹果国际贸易量合计达到138.9万吨。其中进口量6.7万吨,出口量132.2万吨,创历史新高,我国首次成为世界第一大苹果出口国。

苹果种植广泛分布于我国25个省份,其中黄土高原地区和渤海湾地区是传统的苹果优势产区,山东、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西及辽宁七省产量合计占国内总产量的90%以上。我国苹果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完全由市场供需主导,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天气、主要经济作物比价、出口及市场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近年来我国苹果产量逐年增加,价格波动频繁,不同年度间差别较大。由于缺少有效的远期价格指导和避险工具,产业链的相关主体难以主动应对市场供需变化,只能被动承受价格波动风险,经常造成果农和企业盲目囤积苹果,出现“果贱伤农”、企业损失严重的情况。

郑商所表示,上市苹果期货,有利于产业主体管理经营风险,稳定果农收入,有利于完善苹果价格形成机制,树立权威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产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布在我国农村地区。  在农业部认定的122个苹果重点县市中,有33个是国家级贫困县,涉及数千万果农,苹果种植是果农创收的主要来源。

对此,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苹果期货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能力,发挥期货市场的专业优势,助力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

一是有利于提升主产区的定价能力和果农销售的议价能力,涉果企业和果农可通过公开透明的期货价格,把握市场行情,提高企业效益,稳定果农收益;

二是可以在苹果产业和资本市场间搭建桥梁,实现传统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期货+订单”以及“保险+期货”等模式,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使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有序流动;

三是可以发挥期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的带动作用,推动发展规模化种植,提高苹果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推动苹果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苹果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国苹果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加苹果出口数量,提高苹果销售价格。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品种覆盖了农产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及能源等领域,但是境内外都尚未上市鲜果类期货品种。苹果期货的上市将完善我国商品期货体系,开创我国乃至全球首个鲜果类期货合约交易,有利于增强我国苹果定价国际话语权。

从市场基础看来,目前苹果已经具备了开展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一是现货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二是现货规模大,可供交割量充足;三是检验指标一致,可制定引导性标准;四是容易储存和运输,便于组织期货交割。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需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苹果期货平稳推出,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3年上市路

记者了解到,郑商所从2014年就开始关注、跟踪、研究苹果现货市场的发展动向。今年以来,更是加快了上市进程。

2016年,郑商所成立了专门的苹果期货研发小组,开始深入研究苹果期货合约设计。目前郑商所已完成苹果期货合约、规则设计和相关准备工作,苹果期货上市条件已成熟。

2017年4月5日,郑商所完成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草案,并就相关内容进一步开展产业调研,广泛征求市场意见。郑商所副总经理秦全晋在苹果期货调研论证会上表示,研究推出苹果期货是郑商所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新尝试,也是郑商所开展市场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

2017年7月10日,郑商所苹果与红枣期货立项申请获批;2017年9月4日,郑商所征集苹果期货交割仓库。地域范围为陕西、山东、山西、河南。企业资质要求包括:具有苹果存储资质的冷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规模的货物交收场地,完备的计量、质检设备及较强的分拣能力;申请交割仓库的企业最低库容不少于1万吨,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至0.5万吨;申请车船板指定交割服务机构的企业最低库容不少于 0.5 万吨,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至0.2万吨。

2017年9月7日,郑商所积极推进苹果、红枣期货的上市准备工作,易盛农产品指数期货等新品种的研究有序开展。

2017年12月1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为保证苹果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设计合理,满足市场各参与主体需求,现就苹果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场意见。

2017年12月6日,郑商所发布《关于上市苹果期货交易系统测试的通知》,测试会员端系统在增加苹果期货合约后下单、撤单、成交回报、各种查询和行情显示等功能的正确性定于2017年12月9日、12月16日进行苹果期货上市前交易系统测试。

2017年12月8日,证监会批准郑商所开展苹果期货交易,苹果期货合约将于2017年12月22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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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越坤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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