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12369”可举报受理

作者:董瑞强 2018-01-31 15:27

各地环保部门已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当地“12369”举报受理平台,公众可随时举报,并对查处结果进行监督。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期,环保部对外通报了一些人为干扰甚至篡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1月31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在环保部2018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再次作出回应。他表示,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保部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

刘志全透露,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当地“12369”举报受理平台,公众可随时举报,并对查处结果进行监督。

据他介绍,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整体在全面提升,但也的确有造假案例,这只是个别现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过去确实发生过堵塞采样头等问题。现在环保部进一步严格了有关规定,出台了管理办法。未经批准非运维人员不得进入,谁进去谁承担责任,若因工作需要进入站房,需按程序报批。

刘志全说,“我们在监测站点设置了警示标识,在站房内外加装了监控设施,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搭建了在线远程质控和异常数据审核平台,能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如有造假行为,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某个站点的变化趋势与周边站点的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或在某时段发生突变,中国环境监测在例行检查数据审核时就会发现,马上会派人去查。”

“目前,所有案件均是通过这个机制发现的,接到监测总站提供的线索后,环保部立即致函地方政府和省环保厅,责成地方立即调查,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报环保部。”他说。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

根据《意见》,环保部发现环境监测人为干扰问题后均将责成地方处理,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成立调查组,二是尽快拿出处理的结果,三是地方要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刘志全表示,我们希望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放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等削减污染减排的硬措施上,像“2+26”城市那样扎实推动减排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而绝不能在环境监测及数据质量上打歪主意、动手脚。

“下一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启动环境监测条例制订工作,为加大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提供法律支撑;二是会同中组部和监察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的管理办法,构建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加大公众参与;四是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绝不姑息,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全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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