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最新动向: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资格权

作者:张恒 2018-02-05 14:29  

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恒 宅基地也要“三权分置”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今天(2月5日)在国新办一号文件说明会上表示,“资格权”是宅基地改革中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这是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在总结有关试点县(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务。

“此前宅基地也是’两权分离’,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户享有使用权。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资格权和使用权。所谓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权利主体通过适当的流转渠道获得的一定期限内占用宅基地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明告诉经济观察网。

陈明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权利创设来实现的。承包地经历了“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变迁。近期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宅基地也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韩俊说,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武汉市做了一个调查,到2016年底,全市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到了15.8%。“前不久,我去河南调研,一个216户的村庄,常年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有46户。大量的农房和宅基地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

关于宅基地改革,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一号文件提出,但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韩俊表示,必须准确理解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改革是要鼓励大胆探索,看不清的问题先探索。但是,必须守住底线,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同时,在城镇化进程当中,我们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不能强迫农民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进城落户。

陈明告诉经济观察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从权利位阶上讲,宅基地资格权与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同一层次的权利,都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转化而来的。“三权分置”后,需要加强相关的法理学研究,通过适当的法律构造对各项权利的权能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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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经济观察报记者

大环保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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