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对外开放进程加大 交易商协会多维规范评级行业

作者:蔡越坤 2018-03-27 13:30  

交易商协会指出,信用评级机构提交的注册文件及评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交易商协会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终止或注销其相应业务注册,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风险揭示和定价参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只有当债券出现违约时,评级机构的风险提示才缓缓而来,并没有尽到风险提示的责任,评级机构自律性就变得尤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境外发行人和投资者进入境内债券市场,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明显,信用评级在其中发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也更为突出。

3月27日,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促进评级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和评级信用风险揭示功能的有效发挥,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评价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调查访谈工作规程》)。

其中,《注册评价规则》对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及分层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包括总则、注册评价指标体系、注册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运用、自律规范。

交易商协会指出,信用评级机构提交的注册文件及评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交易商协会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终止或注销其相应业务注册,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介绍称,《注册评价规则》是协会信用评级自律管理的重大制度安排,其发布实施标志着协会对信用评级自律管理由中、后端向前端有效延伸,注册评价体系的发布和评级机构的分层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提高评级服务质量和评级行业公信力。

《自律公约》是信用评级机构承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有助于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自律管理的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

首先,针对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在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过程中不得存在的行为,《自律公约》重点指出,评级机构不得:1.与被评对象或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合谋篡改评级资料或者歪曲评级结果;2.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诺、保证级别,或通过参与级别竞标、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竞争、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3.在评级委托协议签订前向委托方或相关机构反馈信用级别或级别区间,包括通过预评估级别或级别区间等方式参与营销、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委托方或相关机构反馈级别区间等行为;

交易商协会称,对于评级机构违反公约,情节较重的行为,自愿接受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认定不适当人选或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决定。

交易商协会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也做了详细的规范。交易商协会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也做了详细的规范。《《调查访谈规程》一是清晰界定调查访谈的边界与内涵,明确调查访谈工作框架及相应环节的要求;二是丰富并细化对调查访谈内容的要求,从宏观环境及产业发展、受评对象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规范;三是强化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信息质量的责任,强调其应评估所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

目前国内从事债券评级机构的有6家,分别为:大公资信、中诚信、鹏元资信、东方金诚、上海新世纪资信、中债资信。国际评机构主要有三家,穆迪、标普、惠誉。

2017年12月4日,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资信、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均被交易商协会点名批评。交易商协会主要指出,在评级自律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评级机构在评级报告质量、作业流程管控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一是对重要风险因素关注不足,评级报告质量有待提高;二是跟踪评级作业流程及合规管理有待加强;三是评级档案资料管理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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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越坤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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