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管迎强监管:代销引流被禁 存量业务6月底前压缩至零

作者:老盈盈 2018-04-03 19:11  

《通知》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对网贷机构影响首当其冲。

《通知》强调,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各种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这个文件是对13条红线的再次强调,可以进一步限制网贷平台的通道和广告行为。”深圳一家P2P平台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过去有些平台宣称自己是集团,不是P2P,还有私募、财富管理等其它业务板块。有平台从事基金代销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给业务做引流,引导客户购买它的资管产品。”

2016年8月24日,《网贷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其重要的规则被称之为“十三条红线”。“出了13条红线之后代销不能做了,有些流量很大的平台就做起了引流,然后放一个链接上去,点击后跳转另一个平台,这种引流的方式之前也被禁止掉了。”上述P2P人士表示,13条红线发布后很多平台都在慢慢压缩和清理资管业务,有的机构之前是做信托权收益转让的,也做出了一些调整。监管更多希望网贷平台在线下来开展业务,所以对一些没有线下团队的平台来说冲击比较大。

《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或销售资管产品的,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从2018年4月至6月底为验收阶段。验收完毕后,对于已补齐资管业务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于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但存量已压缩至零的机构,机构实控人须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的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 对于存量业务未化解至零的机构,纳入取缔类予以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闭网站、下架APP,吊销营业执照等。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认为,这是中央工作会议刚刚通过的资管新规一个辅助文件,也是互联网风险整治办一直以来的坚持原则。措辞表述上也是前所未有的严格,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销售资管管理应当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只有3个月的压缩期限,压缩为0。

除此之外,《通知》尤其强调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此外,通知指出,各地应加强对网贷备案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规业务未化解完的互联网资管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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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盈盈经济观察报记者

华南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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