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遭罚引发蝴蝶效应 宇顺电子重组终止

作者:洪宇涵 2018-04-18 16:49  

宇顺电子4月16日晚间公告,覃辉作为收购人,如果最终被证监会进行相关处罚,则构成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此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宇涵 2018年4月14日,*ST圣莱(002473.SH)发布公告称,公司1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知书指出,公司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和净利润。证监会决定对*ST圣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胡宜东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7年4月19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圣莱实控人覃辉也是宇顺电子重组标的成都润运的实控人。宇顺电子4月16日晚间公告,覃辉作为收购人,如果最终被证监会进行相关处罚,则构成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此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鉴于此,宇顺电子拟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与交易各方进行协商。成都润运为星美影院的运营主体。

虚增收入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圣莱达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电影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一)圣莱达虚构影视版权《餐餮刑警》转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二)3000万的影视版权转让费及违约后退回的本金及违约金4000万元,系通过星美系相关公司循环支付完成。(三)影片版权转让协议系倒签,协议转出方实际并未拥有约定的全部权利,电影拍摄进展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二、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重组失败

圣莱达遭遇行政处罚也继而引起了蝴蝶效应。4月16日,宇顺电子公告,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成都润运的实际控制人覃辉同时也是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提及“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成都润运的股东为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与49%,该两家公司的实控人均为覃辉。

根据相关规定,覃辉在交易过程中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收购人。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覃辉进行相关处罚,则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本次交易的继续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宇顺电子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正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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