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细则亮相 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功能

作者:邹晨辉 2018-04-20 21:39  

证监会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推出H股的“全流通”试点。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晨辉 2018年4月20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H股“全流通”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联想控股(03396.HK)成为首家入选试点的公司。

证监会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推出H股的“全流通”试点。

稍晚时间,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据悉,试点初期,将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功能。

当日稍晚时间,深交所网站挂出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

根据深交所网站信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支持H股“全流通”试点安全高效启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4月20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

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

深交所网站称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

在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

此外,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深交所称,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并联合深交所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共同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H股“全流通”试点平稳落地、稳健运行。

深圳大学国家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此举进一步释放了我国金融以及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信号,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便利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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