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数字经济与法治:法律业界如何看?

作者:刘睿 2018-05-28 10:45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数据安全被提上了日程。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刘睿/文 “数字经济呼唤深层体制变革,一是要鼓励创新,二是要尊重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三是要规范和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穹日前在大数据经济与法治高峰论坛上表示,“要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好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保护原则,平衡好社会进步需求与个人安全的需要。”

他表示,数字经济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活动中的扩散、应用和引发一系列以大数据处理为主要特征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他还表示,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能够在提高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匹配程度,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效率等方面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当下,大数据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精准营销、物联网、无人驾驶、人工智能……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数据俨然成为新的基础设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数据安全被提上了日程。在大数据发展的实践中,出现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收集和买卖等现象,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都受到严重威胁,这其中,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缺乏法治意识是其中重要一个方面,包括法制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

“被激活的大数据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安全,才符合伦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理、善意、正义的使用大数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说。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表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欣欣向荣,但问题也很突出,迫切需要法制的引领和规范。”他认为,中国在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立法相对缺乏、企业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法律服务供给不到位等,需要律师行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与企业经营实现深度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受到损害的路径和受损程度有其特殊性。在大数据经济与法治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提出多个法律相关问题,如,谁应该拥有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对大数据进行监管?个人交易信息如何进行商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曾公开表示,在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经济活动中,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应是立法的重点,是规范数据行为和促进数据行业发展的法治需求。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已有所行动。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应用进行了规范,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

不过,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细节亟待完善。比如,谁来举证。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曾表示,在民事层面,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由于技术的专业性,数据的收集、使用、传播的隐秘性,个人难以取得证据,“现在的看法是,在高技术的基础设施方面,人类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当中,要保护个人的权利,实际上需要以技术加制度模式。”

“在大数据被充分利用的时代,我们如何发挥作用,是法律人亟待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正在面对的问题。”熊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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