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利率最高1000%!互金整治办发文整治变相现金贷,点名乐回租、51闪电购

作者:张楹 2018-06-07 14:00  

记者注意到,自《通知》发布至今,现金贷行业正出现分化。部分平台通过降息、缩减业务等方式避免“踩红线”。不过,诸如“手机回租”等模式却逐渐兴起,并试图绕过现金贷监管。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见习记者 张楹 现金贷监管正在加强,而新一轮整治方向主要瞄准了部分套上“马甲”违规开展业务的平台。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处获悉,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针对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P2P网贷整治办”)提请加强监管。

在名为《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下称“59号文”)中,互金整治办指出,近期有舆情信息反映,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转送你部门,提请贵办在“现金贷”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上述乱象进行清理整顿。

现金贷平台“偷天换日”

根据59号文,近期现金贷平台“换穿马甲”,滋生借道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诸多新花样,不断坑害金融消费者。

其中,手机回租形式最猖獗,“回租贷”相关平台已逾100 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数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 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

记者注意到,互金整治办在59号文中列明了几种形式。具体包括:

一是以手机回租形式发放贷款。如乐回租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客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即借款利息。

二是在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抬高利率。部分平台强行要求贷款客户办理会员卡、高价购买商品等,变相抬高利率。

如“M09信用钱包”会员卡价格199元,有效期7天,如用户借款2000元,14 天需还款2028元,名义年化率36%; 如算上购卡成本,实际年化率高达291. 9%。又如滨州借款人高文泰在甲鼎速贷平台借款过程中,需先以300元的价格购买市场价为40元的炒锅。

三是故意导致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公益性互联网消费技诉服务平台“21聚投诉”梳理发现,5月1 ~15日,该机构接到类似投诉21笔,涉及13家网络借贷平台。

59号文指出,相关平台未自动扣划借款,借款人主动将钱打给平台还款失败。贷款逾期后,平台恢复正常,电话通知其逾期,收取很高的逾期费用。

四是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发放贷款。如51闪电购等平台引入虚假购物场景,用户下单购买商品,但无需支付货款,直接申请退款或转卖变现,转卖成功后即可获得资金;平台赚取延迟付款费和转卖撮合费用。

监管加速“堵偏门”

近年来,现金贷平台迅速发展,在形成一定规模的同时,也积聚了不少风险。对此,去年12月,互金整治办及P2P网贷整治办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对“现金贷”业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指出,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对现金贷利率及计算方法,《通知》进行了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记者注意到,自《通知》发布至今,现金贷行业正出现分化。部分平台通过降息、缩减业务等方式避免“踩红线”。不过,诸如“手机回租”等模式却逐渐兴起,并试图绕过现金贷监管。 

“自去年现金贷整顿通知下发后,持牌机构和有意上岸的非持牌机构都不再去触碰红线。但有大量的小平台受暴利吸引,意图绕过监管实现套利。”一名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59号文下发,表明监管对现金贷整治的决心,只有“堵偏门”,才能为合规业务发展“开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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