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对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 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作者:蔡越坤 2018-08-17 14:53  

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8月1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报称,经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交易商协会称,经查,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经两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大公评级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负面,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上述自律处分。

此外,交易商协会表示,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应有作用。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为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7月31日,交易商协会对《2018年第二季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指出,二季度,在抽查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开展的不定期跟踪评级调整项目,以及总结评级机构上一年度业务开展和合规运行情况的过程中,发现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及时性、评级结果质量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跟踪评级的及时性不足,未能起到识别和预警信用风险的作用。联合资信和中诚信国际在受评对象违约前很短时间或违约后才将其信用级别下调,且在评级报告中未对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级别的重要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和风险揭示,评级结果未能及时反映受评对象信用风险水平,未能发挥信用风险预警作用;

第二,信用评级的稳定性、准确性不足,评级结果质量亟待提升。个别机构评级稳定性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级别向上跃迁情形显著,大公资信2017年年初所评AA+主体在1年期内向AAA级迁移的比率达18%,上海新世纪的该比率为13.07%,其他评级机构该比率均在7%以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和中诚信国际存在违约率倒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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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越坤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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