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若程序不正当结论怎能服众

作者:言咏 2018-10-15 17:01

每一起事件都是一次机会,帮助所有人明晰法治的脉络,明晰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公权力部门与个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广州碰瓷式执法事件超越其本身是非曲直的意义。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言咏 近日,女律师孙世华网上发文称自己在广州荔湾区华林派出所为代理人沟通取保候审事宜时,遭到警方“碰瓷式执法”,她被强制脱衣检查。此事经舆论发酵引起关注。广州公安责成督察部门调查后发布通告,称不存在孙女士等人被民警殴打或羞辱的情况。根据调查,当时的情形是,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其胸前的警察证,与此同时,两位同伴用手机拍摄警务工作,起哄吵闹,辱骂民警,民警依法将三人口头传唤带入办案区,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至此,广州碰瓷式执法事件陷入“各自表述”的罗生门。

广州警方的通报未能平息沸腾的舆情,公众下意识地选择继续“不相信”。这“不相信”的背后,固然有个体与公权力对抗中同情前者的思维定势,也有调查程序不令人信服、支撑结论的证据不够充分的因素。

从公开通报看,开展调查的应该是公安系统内部的督察部门,虽然是上级机关,但本质上还是公安机关“自己人”。这就引出一个疑问:自己人调查自己人,可信吗?正当程序原则中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虽然不能因此就说广州警方的调查没有做到客观中立,但“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依然有违程序正当的要求。自己人调查自己人,又没有充分给出证据,再加上个体在公权力面前更弱小这个不争的事实,难怪公众不信。

那么,如何让这起事件走出罗生门?孙女士表示她或将提请行政诉讼。这的确是一条可行、可取之道。网上发文释放情绪、寻求关注可以理解,但最终解决问题,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框架。此事件中当事双方,一方为执法者,另一方也是法律从业者,应更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端的意义,它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提请行政诉讼之后,可由法院调取监控视频。关于监控视频公开的范围,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至少要对当事人公开,这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但不一定需要像舆论呼吁的那样向全社会公开,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

另外,在接下来的程序中,广州警方应当有所回避。可以由检察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相关公职人员立案调查,或者公安机关成立有律协方参与的调查小组追踪此事。每一个事件都有其复杂多面性,局中人无可避免地会下意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呈现,难以完全做到用全局的视角客观表述。唯有第三方调查,才有可能最大程度趋近公正,而这也是让公众对调查结果信服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开通报要尽可能证据详尽,尤其是对口径不一致的疑点要给予更细致的信息披露,做到有疑必释,逻辑自洽,有理有据。公权力部门与公众沟通的心态与方式应与时俱进,以前公报的措辞是能含糊就含糊,现在则不同,要以有效沟通为目的,因而需要抓住公众的疑问,详尽解释,不讲官话套话,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公共事件的舆情中收获民心。

再次,要改变人们心目中“个体对抗公权力,个体必输”的惯性预期。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努力。个体相对于公权力更弱小,在任何国家都难以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更好地保护个体的权利,这包括对公权力的制约,所谓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也包括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在申诉渠道、取证义务上对个体的倾斜。只有在个体和公权力相对平等的社会里,面对两者的冲突,民众才有足够的耐心和理性“兼听则明”。

法治社会是一个宏大的蓝图,但也是通过一个个细小的个案推动形成的。每一起事件都是一次机会,帮助所有人明晰法治的脉络,明晰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公权力部门与个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广州碰瓷式执法事件超越其本身是非曲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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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咏经济观察报版组主编

评论版主编
武汉大学法文系毕业。08年入职机动记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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