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尘埃落定 最高层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作者:韩静 2018-11-15 11:19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韩静

今日(11月14日),最高领导人主持召开第五次深改会,主题是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宝贵经验,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本次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目前,关于带量采购已确定的33个品种没有变化,就目前的执行层面,对于此前的方案并未做大的调整。

因此,在此种情况之下,企业应该以更为积极的策略去应对整个带量采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次降价,国家层面的有一定的期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带量采购,国家本质是“探索药价”形成机制。一方面是如欧美等成熟市场一样,让过期专利药在仿制药出来后,不能以高价继续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第二,对于仿制药,期望通过以价博量的模式探清仿制药的相对价格;第三,从制度设计上,挤压掉给医生、医院、养销售代表的费用,逐步规避“带金销售”现象。

“带量采购”的公布并非突然。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包括四个直辖市在内的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即拿出11个城市的60~70%的市场份额,用已经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33个品种来招标,用保证销量来促使企业把药价降下来,以量换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带量采购。

这11个城市的医药市场规模约占2017年全国的29.2%左右(商务部数据),2018年上半年城市公立医院用药规模占比为67.7%,则这11个城市的城市公立医院60~70%的市场约占全国的12〜14%左右,有报道称,2018年上半年这33个过评品种的销售额为313.9亿元,则此次带量的年采购规模为75~85亿元左右。

试点过后,多地已经陆续开展。

9月18日,合肥市医改(医保)办、卫计委等五部门印发《完善合肥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意见》,实施带量采购,和企业的协议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10月17日,武汉市药品带量采购平台一连发布了四则通知,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带量采购品种名单、采购量,以及具体议价细则等。11月6月,就公布了第一批带量采购的议价结果。

11月9日,河北卫健委官网发布消息,11月1日,河北省召开了药政管理工作调度会暨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推进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推进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医联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制定了医联体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今天,关于带量采购的试点方案已经获得国家正式批准,接下来将是正式推动。如此,“带量采购”已经上升为一项国家级战略,离正式落地已经不远。此前,关于“取消”或“暂停”的争议,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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