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回应称不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后 再遭深交所问询

作者:邹晨辉 2019-04-08 22:45  

深交所要求华大基因补充说明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和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包括不限于支付金额、时间安排等,向华大智造支付1.59亿款项的支付时间,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晨辉“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4月8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300676.SZ、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经济观察网此前报道,因存在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华大基因4月4日曾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华大基因存在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使得公司2017年多计收入1,327. 94万元、净利润1,244.94万元。

为此,华大基因被质疑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

4月8日,华大基因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上述问题主要系信息系统不完善延迟确认收入所致,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迟延确认收入主要是出于谨慎的角度,由于相关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因此存在收入确认的跨期问题。”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经在全力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并将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整改,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华大基因进一步表示。

此外,华大基因向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大智造”)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的问题,也被质疑存在关联交易。

据华大基因4月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2017年华大基因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多个采购合同。华大基因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同时华大基因与华大智造还签订了合同编号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4亿元。华大基因向华大智造支付的1.59亿款项,包含公司600086号合同金额0.84亿元以及公司600121号合同金额0.75亿元。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华大基因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公司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主要系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服务、提供测序服务、房屋租赁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大基因还称,“前述合同,已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针对上述情形,公司今后将加强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

但据华大基因4月8日盘后发布的公告,深交所又已向华大基因发去问询函。

在上述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华大基因补充说明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和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包括不限于支付金额、时间安排等,向华大智造支付1.59亿款项的支付时间,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截至4月8日收盘,华大基因股价报收72.72/股,总市值2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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