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当北京民企告了“清水衙门”园林绿化局

作者:吴小飞 2019-04-20 23:04

2013年中,在延庆有果树基地的金百瑞,为配合延庆政府的市政项目建设迁移水果保鲜冷库,但对方承诺的补偿却没有如约兑付,耗时五年多,多次维权沟通无果后,在延庆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建议下”,最终诉至公堂……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吴小飞 2019年4月16日下午,一个“民诉官”案件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悄然开庭。原告是北京金百瑞果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百瑞),一个小浆果食品深加工民营企业,被告为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这是一桩陈年旧事:2013年中,在延庆有果树基地的金百瑞,为配合延庆政府的市政项目建设迁移水果保鲜冷库,但对方承诺的补偿却没有如约兑付,耗时五年多,多次维权沟通无果后,在延庆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建议下”,最终诉至公堂……

一个冷库的迁移

2013年中,北京市延庆县果品服务中心(2015年1月,并归延庆园林绿化局,下称:果品中心),以筹建“国际葡萄节”分会场为由,“征用了”苏庄冷库,并与当时冷库的使用者北京智农兴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智农兴业)、金百瑞分别签订了转移补偿协议。金百瑞与智农兴业为联合发展延庆小浆果产业的合作方,投资改建了苏庄冷库部分区域。

随后,冷库原址被改建为“延庆葡萄酒技术研发中心”,作为当时“国际葡萄酒节”的主分会场之一。“征用”区域内,涉及金百瑞的有2间冷冻库和1间速冻库。

据延庆果品中心与金百瑞签订的协议,果品中心承诺支付金百瑞搬迁补助20万元;就近为金百瑞新建不低于原标准的冷库;新冷库交付前为金百瑞提供100平米的过渡期冷冻库,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果品站承担。

按照约定,金百瑞拿到了20万元拆迁补助,并将原储存在苏庄冷库的树莓转移到了过渡期冷库,该冷库位于果品中心园区内。不过,事情却在所谓的过渡期,发生了变化。

“我们搬过去差不多两三个月后(2013年9月前后),冷库突然没电了,我就到处去找人问原因,没人说清楚,我们的树莓都坏了,50吨呐。”金百瑞董事长助理吕双雁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停电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且为了避免日后类似情况再发生,金百瑞无奈搬离该冷库。

实际上,早在“停电事件”之前,金百瑞对冷库的使用就感到诸多不便。据吕双雁介绍,因为冷库的钥匙并不在金百瑞手中,每次去冷库提货,都需要经过长达数小时的等待,“到处找人给开门”,客户对此也有诸多抱怨。

“被迫”搬迁之后,金百瑞便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过渡期冷库已不可用、50吨树莓变质报废、新建冷库遥遥无期……在随后的5年多时间,金百瑞多次就前述问题至延庆果品中心、延庆园林绿化局处寻求解决方案,“局长都换了好几个,我们的问题到现在也没解决。”吕双雁说。

5年后的一个对话,或许解释了当时停电的原因。据吕双雁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2018年11月,延庆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吴永才提及:当时冷库耗电过高,2个多月的电费10多万元,果品中心难以承受。

与一般民营企业主不同,金百瑞董事长蔡晓鹏,并非寂寂无名之辈。蔡毕业于人大法律系,曾任职于商业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农业部。1982年至1984年,其曾工作于9号院杜润生麾下,1984年至1989年底出任官批民营集体企业农业部中国乡镇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1990年代辞职创业,主营以小浆果为主的果蔬产品加工、出口和内销。2014年10月15日,在中纪委和全国工商联召集的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蔡晓鹏因振聋发聩的“鸡屎也要刮层油”的发言,痛批公职人员对企业的盘剥,震惊四座。

即便如此,在“官民”博弈中,蔡晓鹏和他的金百瑞也未能轻松应对。金百瑞最终等来的,是诉讼建议。2018年11月22日,金百瑞董事长助理吕双雁与延庆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吴永才就冷库问题再次协商,吴明确表示难履约定,并建议金百瑞走法律途径解决。

录音资料显示,吴永才对吕双雁表态称:鉴于时隔数年,无法厘清当时事情原委以及界定赔款标准,各方面也难以协调,推荐金百瑞以起诉的方式来厘清,尽早了结此事。“判完以后您放心,第一时间拿着判决书(来找园林绿化局),我们不上诉,我会赶紧给政府打报告,赶紧解决得了。”吴永才说。

庭审激辩焦点

金百瑞的诉讼请求为:判决园林绿化局(果品服务中心)对苏庄冷冻库的“征用行为”违法;依法补偿金百瑞在此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1283.5万元。

2019年4月16日,金百瑞就冷库问题诉延庆园林绿化局一案在延庆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庭审现场,双方就金百瑞是否适用原告主体、金百瑞搬离过渡期冷库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展开激辨。

被告方延庆区园林绿化局的辩护律师(下称:辨方律师)共举出11组证据,指出原告主体不适用,主要包含:原苏庄冷库产权不清晰,实际上为智农兴业所有,而非金百瑞;苏庄冷库土地使用权也非金百瑞所有,为北京市发改委批复使用,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除了规定的使用权,不能出租和转让等。

金百瑞辩护律师(下称:控方律师)对前述证据逐一质证,核心要点为:2004年4月,金百瑞曾与智农兴业签订联营合作合同,约定了涉案冷库的建设以及双方共有改造后苏庄冷库产权等;此外,当时的延庆果品服务中心分别与智农兴业、金百瑞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意味着补偿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

随后,控辩双方就金百瑞的诉讼请求展开辩论,核心争议点为:金百瑞搬离过渡期冷库前后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控方律师指出,依照拆迁补偿协议,在新冷库并未建成交付、过渡期冷库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由断电问题导致的50吨树莓损失、此前拆除的冷库造价以及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园林绿化局赔偿,价值1283.5万元。

辨方律师质证道,2013年7月,果品服务中心将冷库转让给金百瑞使用,期间的使用情况不得而知,即便出现不好的使用情况,也是原告的责任;另外,其并出具证据表明,在  2013年9月至2014年上半年,市政部门一直在持续供电,且果品站亦有缴费记录,因停电导致金百瑞被迫搬离冷库的陈述与事实有出入。

庭审时,审判长询问辨方律师,应以何种方式补偿金百瑞?辨方律师称,金百瑞搬离过渡期冷库系自身原因造成,与果品中心、园林绿化局没有关联,后者一直在依照约定向金百瑞提供冷库使用权,是金百瑞弃之不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最后答辩环节,辨方律师还指出,金百瑞与园林绿化局签订的合同,系自愿协议,冷库并非强制征收,因此该案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而不是行政案件;另外,该案起诉期限超时,2013年签署的协议,至今已经6年,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2年。

对此,控方律师表示,延庆园林绿化局代表政府将金百瑞正在使用的冷库拆迁,改建为“国际葡萄节”分会场,“国际葡萄节”是政府重点支持的公共性项目,该拆迁行为本身具有行政强制性;另据补偿协议,在延庆园林绿化局为金百瑞新建冷库完成之前,均需提供周转冷库供金百瑞使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而新建冷库至今没有完成,应视为持续生效的法律协议,诉讼并未超期。同时,由于延庆园林绿化局违约导致的金百瑞经济损失,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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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飞经济观察报记者

深度调查部记者
关注国家财税、金融方面的宏观政策,致力于公司方面的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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