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禁止用钱赚钱

作者:陈志武 2019-06-06 15:24

从差不多两千年以前开始,只有犹太人可以在中东和欧洲从事有息借贷的金融业务,而基督徒和后来的穆斯林都不能做用钱赚钱的生意。这一差别不仅决定了过去两千年的金融发展格局,而且也决定了亚洲以外的人类历史。

(图片来源:全景网)

【金融其实很简单】

跨期赊账、有息借贷在5000年前的古巴比伦出现,在中国也至少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周朝。但是,为什么后来金融的发展会停顿那么久,要到4000多年后才再次发力,于13世纪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城邦发展出公众债券与基金市场?这中间的阻力来自哪里呢?

《圣经》教规

至少在古代的中东和欧洲,对金融的最大阻力是来自宗教,来自《圣经》对有息借贷的禁止。通常讲的《圣经》包括两大本,一是《旧约全书》,另一本是《新约全书》,由四十多位作者跨越一千多年写成。而《旧约全书》是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共同教义。尽管这三大宗教都源于《旧约全书》,而且在地理上都发源于以色列的耶路撒冷,但是,在很多方面又分歧较大。

《旧约全书》的《申命记》是公元前8世纪由摩西写成,第23章第19段讲到:“借给你兄弟银钱、食物,或任何能生利之物,你不可以取利。”第20段说:“对外方人你可取利,对你兄弟却不可取利,好使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占领的地上,祝福你进行的一切事业。”

《申命记》说的意思是,如果你能做到在借钱给兄弟时不收取利息、只有把钱物借给外方人时才取利息,那么,在你死后,上帝会让你进入天堂。否则,你会被打入地狱。

这些教义该如何解读?谁是兄弟、谁是外方人呢?这就是关键所在。基督教对“外方人”(strangers)或者说“陌生人”的解读是:只有敌人才是“外方人”、“陌生人”,其他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神学家的解读是,《旧约全书》里讲到的外方人指的是敌人,之所以跟敌人取利息是正义的,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敌人,给他们放贷榨取利息,等于以一种没有硝烟的方式攻击他们,增加他们生存的压力;但是,敌人之外的所有人,不管是否是基督徒,都是兄弟,对他们就不能收取利息,因为兄弟姐妹之间本来就应该相互帮助。如果你违反这个原则,你就会得到上帝的惩罚。正因为基督教对兄弟的解读这么广泛,包括普天之下几乎所有的人,所以,从一开始,基督徒就不能从事用钱赚钱的金融业务,要等到16世纪新教革命之后才完全改变局面。

但是,犹太教对《申命记》的解读不一样。在犹太教中,只有犹太人才是兄弟和姐妹,所有非犹太人都属于《申命记》里讲到的“外方人”或说“陌生人”。也就是说,犹太人放贷给犹太人时不可收利息,但放贷给任何其他人时,是可以收取利息、用钱赚钱的。正因为这一差别,从差不多两千年以前开始,只有犹太人可以在中东和欧洲从事有息借贷的金融业务,而基督徒和后来的穆斯林都不能做用钱赚钱的生意,因为《古兰经》也严禁有息放贷。这一差别不仅决定了过去两千年的金融发展格局,而且也决定了亚洲以外的人类历史。《申命记》为什么要禁止有息放贷呢?下次我们会系统回答这个问题,这里先要说明的是,《旧约全书》中的各书是由不同时期的不同人所写,到后来才合并一起的。而其中的《申命记》是在公元前8世纪写成,那时期中东的闪米特人都在务农,物质产出不丰,主流价值观重农抑商、反对有息借贷就不奇怪了。在当时的世界,几乎所有的农耕社会都反对把人际关系货币化,反对基于货币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秩序。

对基督教社会的影响

宗教禁止有息借贷,这对金融发展有多大影响呢?你不搭理这些规矩不就行了吗?

关键就看你是否为基督徒了。对于中世纪的欧洲人,教会是他们生活的中心,教义不仅规范人们的精神与社会生活,也管制各种经济事务、主导经济资源的配置,市场也必须在教义管辖之下,而不是“世俗化的市场”。尤其死后是下地狱还是上天堂,这对信众是致命重要的事情。一个最经典的故事是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这个家族是因14世纪末在佛罗伦萨办银行而起家,通过用钱赚钱成为那里最富有、也最出名的世家。历史学者一般认为现代银行发源于佛罗伦萨,而佛罗伦萨的银行又发源于美第奇。虽然乔丹尼·美第奇在1397年创办美第奇银行,贡献是如此之大,但是,在他临死之前的两年里,在病床上每天做恶梦、不能入眠,就怕死后被打入地狱,被上帝惩罚。结果,在那两年里,他们不得不安排牧师,每天在他病床边帮他祈祷,带他忏悔,请求上帝的谅解。你能想象当时的美第奇是多么恐惧。在中世纪的欧洲,这种现象很普遍。

在公元4世纪,凯撒利亚的主教圣巴西写道:“那位充满爪牙的有息放贷者,看到趴在他脚上的贫困如洗欠债人,一点不受触动;他居高临下以各种方式侮辱对方,满嘴脏话丑化对方;他对兄弟同胞毫无怜悯之心;虽然他已经堕落卑鄙到如此的地步,但是,他照样对那些为他祈祷的谦卑兄弟不领情,残暴对待别人的恳求,也不被自己的眼泪所感化。”另一位主教(JaquesdeVit-ry)则说,“上帝创造了三类人:一类是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他们保证所有人的温饱;一类是骑士,去保卫他们;还有就是牧师,去管理他们。可是,恶魔创造了第四类人,那就是有息放贷者!他们不参加到人类的劳动中。但是,最终,他们不是遭到人类的处罚,而是会被魔鬼惩罚!他们从放贷中收到的利息是多少,就会有多少木材被送到炼狱中去烧死他们!”

像这类宣讲在基督教发展的早期,尤其是中世纪,很普遍。他们当时攻击的“高利贷”不是指利率很高的贷款,而是任何有利息的贷款。那么,这种宣讲是否阻碍金融的发展呢?可以想象,如果把有息放贷者都描绘成黑心肠的剥削者,整个社会就会把所有放贷者打得无地自容,不会给他们呼吸的空间。

除了基督教对有息放贷非常敌意、坚决排斥之外,实际上伊斯兰教也类似,到今天也还禁止有息放贷。《古兰经》第2章276段讲,“你们这些放高利贷的人,当你在复活日那天起来时,会发现你已经被恶魔惩罚了。因为他们说‘贸易和有息放贷是一样的’,可是,上帝已经允许做贸易,但还是禁止有息放贷。不管是谁,只要他听到上帝的警告之后就停止有息放贷,他就可以留下过去的所得——上帝会是他的裁判人;而如果他还继续有息放贷,那他将被打入炼狱之火,永远不得翻身!”

由此可知,过去的社会环境不仅影响教徒是否敢去从事金融,而且也决定整个社会对待金融从业者的态度。在那种境况之下,金融市场当然就很难发展。

这一讲的要点是,《申命记》写于公元前8世纪,摩西强调:放贷给兄弟是不可以收利息,只有放贷给外方人才可以收利息。这一原则深深地影响了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那么,谁是兄弟、谁是外方人?基督教的解释是:只有敌人才是“外方人”,其他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这就基本决定了基督徒不能从事有息放贷,使金融在基督教社会难以发展。这也影响了公元7世纪建立的伊斯兰教,《古兰经》禁止有息放贷。但是,犹太教的解读不同:只有犹太人才是兄弟和姐妹,所有非犹太人都属于《申命记》里的“外方人”。因此,犹太人放贷给犹太人时不可收利息,但放贷给其他人时可以收利息、用钱赚钱。于是,在过去的近两千年里,只有犹太人在欧洲和中东从事有息借贷的金融业务,而基督徒和穆斯林则不能。观念影响行为,观念决定道德伦理,所以,有了基督教对有息借贷的态度后,金融发展出现停顿也就不奇怪了。

(本文为喜马拉雅《陈志武教授的金融课》讲座文本)

 

陈志武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

耶鲁大学教授,香港大学冯氏基金讲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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