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家乡一样神秘,像欲望一样熟悉

作者:章乐天 2019-06-17 14:33

辛格要当一座桥梁,一头是家乡,是古老而自成一体的战前波兰的犹太社会,另一头是美国,是提速的战后,是开放的现代

(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

作家坐在咖啡馆里,打量着周围的顾客,外边的行人。他觉得都认识——过去不认识,现在看一眼也认识了。那都是老乡,脸上没写着名字,身后却拖带着相似的经历。作家知道,他们一开口,三五句话后就会说到一些过去的事情,用他们自己的语言,他们也一定会注意到作家在场,随后沉稳地表达惊讶:你就是那个作家吧?你写的小说我读过……

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常去咖啡馆,有时是酒吧,有时是自助餐厅,在那里,他总能遇到来自波兰的老乡们。1935年,年过而立的辛格离开波兰,前往美国,从而躲开了之后震惊世界的纳粹大屠杀,以及血肉横飞的二战。二战后的美国,处处是家乡的反面:富裕,热爱消费,追逐快乐,满大街都是漫不经心的年轻人,家乡的人则贫穷,守旧,极度虔诚。辛格并不喜欢美国人,但更厌恶看到,他的老乡们被美国这口染缸所污染,他的短篇小说《自助餐厅》里有这么几句话:“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尽可能多地赚取名声、金钱和特权。面对如此之多的死亡,却无人吸取教训。马齿徒增,罪孽不减。已临地狱之门,仍不思悔过。”

当然,须要说明的是,辛格是生活在波兰人里的犹太人,波兰人普遍信天主教,而犹太人有自己的犹太教,更确切地说,辛格所属的犹太人群体,信的是犹太教里的哈西德教派,这个教派创始于18世纪,讲究凡事回到经文(主要是犹太教律法,即俗称《托拉》的“摩西五经”),一丝不苟地谨守律法,谨守男尊女卑的天然秩序,以钻研律法学问为世间最崇高的事业,而同时,他们又崇尚快乐,认为信仰生活应该给人带来愉快和知足,此乃上帝对他们的要求。波兰的犹太人,绝大多数都是哈西德派,他们操持的语言也是独特的意第绪语,种种独特之处,让这些人自成一体。他们的日子和波兰的芸芸农民一样,常常陷于穷困潦倒,然而强大的信仰和牢牢掌控了生活的宗教习俗,又让他们浑身冒出奇怪的安乐气质,这个气质里面,甚至可以说,包含了一种优越感。

而这个旧世界,又是被毁掉了的。1930年代,东欧犹太人成为希特勒第三帝国的消灭对象,波兰作为帝国东进的主要门户,又是犹太人聚居的要地,难以逃脱厄运。应了那句中国古话“君子不立危楼之下”,I.B辛格和他的哥哥I.J.辛格,及时离开了家乡,飘洋过海来到北美。从1939年到1945年,波兰犹太人被抓被杀,死伤殆尽,辛格没有亲眼看见那些,只是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在加利福尼亚的大小城市里,时不时地见到来自波兰的老乡们。他看到他们和自己一样,正在设法适应美国的环境,有的适应得快一些,有的慢一些,很多人对美国式生活满怀愤怒,却又难以避免地受到种种诱惑。

辛格家祖辈都是哈西德犹太人,正统犹太教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那种孤傲凛然的气质,辛格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下来。可是,他和哥哥一样,选择当了作家,这是一个势必要同身上与生俱来的文化烙印相冲突的行当。他的哥哥比他更激烈一些,认为那个家乡弃不足惜,因为它所代表的那种虔诚的生活方式,其本质乃是背时,是落后,是捍卫那些应该被时代淘汰的愚昧迷信,他写下了长篇小说《阿什肯纳兹兄弟》,其中所描绘的犹太社区,充满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阶级矛盾,少数有钱人用宗教来捆绑穷苦人,吸他们的血,让其为自己的工厂卖命,他们自己名义上也是犹太人,实则与来自俄国、波兰和德国的银行家、地主、富商们称兄道弟,尔虞我诈。I.J.辛格获美誉为“意第绪语的托尔斯泰”,在1943年不幸病逝前,一说起“小说家辛格”,美国人所知道的都是哥哥辛格,而不是弟弟辛格。

I.B.辛格是在哥哥的名声和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和哥哥一样,他也用意第绪语写小说,这是他与故土、故乡最牢固的纽带。他的小说只有意第绪语人群——也就是那些来自东欧的犹太人组成的社群——能读,但这个人群在文化上却十分活跃,他们在战时和战后创办杂志、电台,组织文化社团,出版作品,上演戏剧,其能量足以辐射到操英语的美国人之中,让后者无法忽略他们的存在。二战之后,也即当辛格逐渐得知了家乡发生的那些惨事的时候,他正在刻苦磨练自己的文笔和风格。我该写怎样的小说——他自问——如果我说,我的故乡是个已经不存在了的世界,现在我就来讲讲那里发生的故事……这里的读者买不买账?

他写的故事,我们现在读起来感觉很自然,仿佛从一块土壤里自然生长出的植物,没有养殖、驯化、训练的痕迹;仿佛从提笔写第一篇小说起,他就形成了固定不变的风格,仿佛他有一个蕴含故事的矿藏,只需时不时开采一番,就会有收获,但这都是表象。辛格的文学之路,每一步都是经过精心的“测算”,经过反复的试验,才调制出一个最理想的调性的。他的故事,有一种具有亲和力的形式,没有人会觉得难读,但形式之内的血肉——情节、人与事物,又都是十分新鲜的。

他的小说给人的第一眼印象,常常是一种十分传统的叙事:“从前,某地,生活着某某人,他有一个怎样的家庭,他是干什么的,有一天,某某人对他的妻子说……”但很多时候,这种叙事会让人心情下沉。比如《羽冠》的开头:“科拉斯诺布罗德社区的头儿纳夫塔里·霍利什策先生已经年迈,身边无儿无女。一个女儿死于难产,另一个女儿死于霍乱传染病。一个儿子骑马过桑河的时候被淹死。纳夫塔里先生身边只有一个孙女,名叫艾卡莎,是个孤儿……”

这些复杂的人名、地名,无不传递着“来自另一个世界”的信息,而当你看到这些人如何研读经书,思考人生(例如《市场街的斯宾诺莎》里的主角)的时候,就更觉得陌生了;但是,他们的孤独,他们蒙受的不幸,又是你所熟悉的,你不会感到,纳夫塔里先生的悲剧只是发生在他那个社区里。

辛格要当一座桥梁,一头是家乡,是古老而自成一体的战前波兰的犹太社会,另一头是美国,是提速的战后,是开放的现代。在《市场街的斯宾诺莎》里,皓首穷经的菲谢尔森博士,夜里秉烛读书,“桌上放着一部打开了的拉丁文书籍……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他家对面有一个哈西德派学经堂,孩子们留着长鬓角,在摊开的圣书面前摇摆着身子(这是正统犹太教徒祈祷时的惯用仪态)——这些都是陌生的,代表着一个古老的世界(斯宾诺莎虽然影响远在犹太圈子之外,毕竟也是西方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犹太裔哲学家之一);但菲谢尔森博士却在夜间用望远镜瞭望天空,特别喜欢看月亮上的模糊的火山口,同时,他感受着胃气痛的折磨,闻到自己打嗝时喷出的难闻的气味,想着医生的药方……这些,你即便没有相似的体验,也会感到熟悉。

在古老家乡的那一头,有时陌生到神秘的程度:还有什么比魔鬼出场,诱惑人类堕落,乃至附体在人的身上更为神秘的吗?辛格就这么写了。在《克莱谢夫的毁灭》里,第一句话就让人想弃卷:“我是古蛇、邪恶者、撒旦。喀巴拉称我为萨麦尔,犹太人有时仅用‘那一位’来指称我。”

看不明白,这里似乎关联着一系列的文化密码。但是接下来的一句又把人拉了回来:“众所周知,我就好乱点鸳鸯谱,喜欢各式各样的不般配,华发配红颜,人老珠黄的寡妇嫁与风华正茂的小伙儿,瘸子娶个大美女……”神秘在继续,但变得可以理解了:这魔鬼同人的性欲有关。那些你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人,他们所秘密从事的心灵实践,实际上终不免落到身体的层面里。《市场街的斯宾诺莎》里,菲谢尔森博士最后是因为娶了女仆“黑多比”,而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而《卢布林的魔术师》里,忏悔的雅夏把自己锁在只有一个小窗的砖头房子里,昼夜不出,成了远近闻名的圣徒——却仍免不了要手淫。

“精神”二字,常常出现在辛格的访谈中。他相信,精神力量驱动着人的灵魂及肉体,但“精神”二字并非那么崇高的,它常常,无非,就是性欲而已。魔鬼的诱惑,说白了,就是人心中魔鬼的一面的觉醒——总是与性欲有关。辛格的很多男主人公,包括他最有名的两部长篇小说的男主,《冤家,一个爱情故事》里的赫尔曼和《卢布林的魔术师》里的雅夏,说好听点都是“唐璜式”的,说难听点,都是好色之徒,管不住自己的性器官,同时跟两个、三个或更多的女人保持着关系,是女人的牺牲导致了他们的觉醒:雅夏忏悔了,选择了与世隔绝,赫尔曼则消失,去浪迹天涯了。

在辛格这里,男人的命运总是比女人要“好”一些。这也许是辛格最容易招致诟病的一点。特别是像《克洛普斯托克的引言》这样的故事:其男主迈克斯已有不少女人了,还要跟一个大自己二三十岁的老姑娘上床。故事所发生的年代,华沙有钱的犹太人都希望自己的女儿懂些德语文学,这位女士就靠做这方面的家教为生。她非但不觉得迈克斯是个恶心的浪荡子,反而满怀同情地说,他陷入了“精神上的自我折磨”。迈克斯原话如此:“我把所有诗人都叫做笨蛋,还跟她说我同时有四个女人。她眼含泪水,对我言道:‘你这么年轻,这么有才华,却这么不幸福。你还不知道真正的爱情是什么,所以才折磨你那不朽的灵魂。真爱会来到你身边,你将找到宝藏,天国之门会为你开启。’为了安慰我那迷失的灵魂,她拿出茶和刚刚烤好的果酱面包招待我……”

简直令人愤怒,一个不加掩饰的好色之徒,凭什么还能得到这样的祝福?但辛格并不是刻意要引起我们对迈克斯的反感。他曾在访谈里认真地讲过,男人的“好色”不等于性罪恶,性欲是男人探秘其灵魂的途径:我的激情哪里来?我的精神世界,是否随肉身的冒险而颤抖?如果这么说尚有文过饰非之嫌,那么你不妨看到,那些上了性瘾的男人是如何一次次触摸衰老和死亡的地板的,因为他们在性行为中都体会到了真实的自我耗竭。

辛格其人也是情人多多的那种,这也是美国给的待遇,他,一个远道而来的移民,不曾体验灾难,却在某种意义上享受了灾难带来的红利。他的过去不存在了,但与其说他像一个孤儿,不如说他有如一个“身世不明”的私生子,与一些可能连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神秘力量有着关联。辛格“狡猾”的地方在于,对自己小说里桃花运连连的男主角,他不仅不置道德判断(“已临地狱之门”等等只是故事中人的看法),而且将其描绘成那个消失了的家乡强行同大西洋对岸的水土交融的产物,而孑然一身的女人纷纷附庸于男人,给他们送上祝福,则证明了犹太人《圣经》里上帝对两性关系的安排继续在起作用。

在美国,他重拾与家乡的联系,是通过写作,也通过女人,就像《自助餐厅》里写的,一个来自波兰的三十多岁的女人进入到东欧移民群里,同作家主人公相遇。她自然也承受了丧家丧亲之痛,在俄国监狱和德国难民营呆过,现在刚刚拿到美国签证,她美貌,朝气蓬勃,引起了周围一圈老气横秋的男人的眼红。她的过去令人放心地成谜:“我不知道她是否结婚了,抑或丧偶或离异”,她也不会主动讲,给命运按下“reset”按键的渴望,以及文学的桥梁作用,让她无视周围的男人,和作家一拍即合。“她对我说:‘你是我的作家。’她的话一出口,我就想象自己已爱上了她……我说:‘就为这句话,我得吻你。’”女士回答:“那你还等什么?”

哪个男人不向往这种慷慨佻荡的“美式邂逅”呢?而这种浪漫,同波兰哈西德犹太社会里,围绕着”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运转的性爱与社交世界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在《克莱谢夫的毁灭》中,故事的主角莱丝,人美,家境又好,还受了良好的教育,但是,只因太热爱学问,她选择了一个矮小、其貌不扬的华沙穷学生做老公,此男学富五车,能够背诵整部《塔木德》,对另一部犹太释教经典《迷途指津》“熟悉得就像自己的名字。”结果,婚后没多久,这位名唤肖洛米尔的新郎就觉得自己阳痿了,他竟然想出这么个主意:让妻子与一个高大英俊的车夫交媾。而莱丝居然也答应了。

虽然书中明讲,此男信了一种邪教,认为自己可以担任经文中所描绘的异端的角色,“罪孽可以涤荡灵魂”,虽然辛格也点破了肖洛米尔是个“坏蛋”,说他一心“满足自己的变态情欲”,但是最惨痛的代价却落到了莱丝的身上。后来这件事被曝光,成了犹太社会里的丑闻,两人都遭到城里群氓的痛打,莱丝上吊自杀,肖洛米尔痛苦地忏悔后,进入了辛格式的结局:离家远走。莱丝死了,“坏蛋”肖洛米尔面前却仍有一条救赎之路,他是哈西德犹太人群体中的一员,得到这个传统的、“不开化”的体制的终极保护。

辛格写这类故事,其道德寓意往往是含糊不明的——不知道他是要谴责什么和赞美什么。诚然,他从没有流露过对家乡的虔诚、淳朴的民风的留恋,而当下的美国则一派堕落,但是,辛格的小说里,能给人安慰、给人力量的东西,一般又都离不了那些承载传统的东西,如讲经堂、铜烛台、祷告仪式、经书和其中的文字。犯了罪孽的男人靠着它们,来感知自己与传统之间的纽带。最让人心塞的,是莱丝父亲布尼姆得知女儿自杀后的反应:“‘赞美真正的法官!’布尼姆先生为逝者诵念祝福,并加上了《约伯记》中的一句话:‘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而归。’……他是个敬畏上帝的人,不论上帝降下何种惩罚,他都会接受,正如书上所说:‘顺途逆旅,都应心存感激。’他的信仰依旧坚定,对宇宙之主并无怨言。”

凭着现代人的常识,我们要质问:父亲把女儿的死看作上帝对自己的惩罚,这对于女儿而言,公平吗?丧女理应痛苦,要以同理心去思考女儿把脖子放进绳套时的万念俱灰,而不是像这位布尼姆先生一样,将痛苦(假设他真的痛苦过)转化为这种确认:这是上帝的世界,都是上帝的安排,我们犹太人必须紧紧抓住上帝的话语,必须像之前的一代代人一样,谨守《托拉》中的律法和训诫。

但辛格将这种疑虑都丢给了读者,他自己不做解释。他认为自己只需尽到一个讲故事的人的责任。小说结束时,克莱谢夫被莫名而起的大火烧毁了,我们不妨视之为对那个消失的家乡的隐喻: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它都应当消失,不可能顽固地存留在现代,但是,那些死去或离开的人们则抱着自己的信念不变,相信它是因那几个人的罪孽而毁的。这种坚持是有一点感人的,甚至让人忘记辛格对待男人和女人明显的不公平,就算不会忘记,也能够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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