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新规10亿红线压顶 三方机构“租牌照”、“导流”模式悄然重启

作者:洪小棠 2019-06-18 14:49

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之所以选择“顶风作案”,也和时下的基金销售“保牌”压力有关。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小棠 基金销售新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近来又有多家基金销售机构正在通过与部分具有智能投顾、基金组合推荐等不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平台展开“导流”合作。

事实上,这种导流合作也是基金销售新规的约束范围。

证监会此前就表示,基金销售新规的目的是“清晰界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定位”,同时针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互联网流量导入、互联网系统嵌入等问题,规制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证监会表示,相关业务合作应当确保基金销售活动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同时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收集、传输、留存基金投资人任何基金交易信息。

“如果是导流合作,就难免存在传输基金交易信息的问题,因为投资者往往要在导流平台选择购买哪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不能被导流机构捕获传输,显然无法在合作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实现直接购买。”一家曾是互联网销售平台人士表示。

事实上,销售新规落地后,不少大型基金销售平台已经在着手对其导流合作进行规范。

例如今年3月26日晚,腾讯理财通用户接到通知,理财通导流的“易方达易理财” 就切换至腾讯旗下的第三方销售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来提供销售服务。

另据记者获悉,早在销售新规出台前,就有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导流合作,而后遭到监管约谈而终止的先例。

“如果将选择基金、购买份额、购买资金等步骤全部放在导流平台上进行,那就是相当于销售机构在出租牌照,按照实质大于形式原则,这种合作方法很难拥有合规认定。”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公募人士表示。

然而,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之所以选择“顶风作案”,也和时下的基金销售“保牌”压力有关。

在2月份征求意见的销售新规中,监管为销售机构的年销售保有量规模提出了最低限制。根据销售新规,若销售机构存在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情形,证监会将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很多销售机构可能达不到这个规模要求,牌照要被回收,所以与其必然要被回收,不如多开展一些合作冲一下。”北京一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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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棠经济观察报记者

财富与资产管理部记者
关注基金、证券、资产配置、上市公司、金融创新等领域。擅长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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