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被指涉嫌跨国重婚案 科陆电子公告回应称“系女方团伙设计的骗局”

作者:邹晨辉 2019-06-20 20:11

针对此前报道的科陆电子董事长饶陆华涉嫌跨国重婚案问题,6月20日,科陆电子通过公告回应称,相关事项系女方团伙设计的骗局。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晨辉 针对媒体此前报道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1.SZ、以下简称“科陆电子”)董事长饶陆华涉嫌跨国重婚案问题,6月20日,科陆电子通过公告回应称,相关事项系女方团伙设计的骗局。

6月20日,科陆电子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该公告中,深交所要求科陆电子说明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或部分属实。如不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请予以澄清说明。

在上述科陆电子6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科陆电子回应称,经向公司董事长饶陆华了解,饶陆华告知如下:

饶陆华与李佩佩相关事项是李佩佩团伙设计的骗局,饶陆华已于2017年初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其被骗取的相关资产已被加拿大法院冻结,后续其本人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追回;从加拿大法院的相关文件了解到,李佩佩在与饶陆华认识期间,另以恋爱为由骗取加拿大黄冬冬先生钱财,黄冬冬已就李佩佩骗取财产事项向加拿大法院提起诉讼。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已于2018年1月30日对饶陆华及李佩佩相关案件作出判令:婚姻因自始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深圳市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未发现饶陆华有犯罪记录在案。

此外,前述科陆电子发布的公告中,深交所还问询到,目前,饶陆华作为科陆电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4.26%,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持股比例差距仅为0.07%。如相关诉讼属实的,请科陆电子说明相关诉讼的主要情况,以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可能引致饶陆华持股变动,从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对此,科陆电子在上述公告中回应称,该案件事项纯属公司董事长饶陆华个人事项,与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经向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求证,本次诉讼不会引致公司董事长饶陆华持股变动,从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6月19日晚间,科陆电子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远致投资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12,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均价4.93元/股。本次增持完成后,远致投资持有公司341,685,2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2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饶陆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饶陆华持有公司股份341,685,2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26%。本次权益变动前,远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0,672,3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1,685,2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26%。远致投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外,在上述科陆电子发布的公告中,深交所还要求科陆电子自查并说明有关事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信息是否存在遗漏。如是,请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科陆电子在上述发布的公告中回应称,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公司自查,公安机关未对公司董事长饶陆华立案调查,也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次所涉及事项,不构成《公司法》规定其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个人无法履职、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已作出判令婚姻自始无效,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未因此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故本次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公司前期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遗漏。

公开资料显示,科陆电子国内一家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商,从智慧能源的发、输、配、用、储到能效管理云平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站运营管理云平台等都能提供完整解决方案。公司已基本形成了围绕以智慧能源为核心的产品链、商业运营生态圈和金融服务体系。

截至6月20日收盘,科陆电子股价报收4.95元/股,总市值69.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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