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海外发债同比增127% 发改委念起紧箍咒:只能置换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作者:蔡越坤 2019-07-12 17:41

光大证券表示,短期来看,在政策波动影响下,房地产板块发行人不得不在不同的融资工具间腾挪,同时逐步接受更高的融资成本。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此外,对于房企发行海外债券,发改委还提出另外三点要求,第一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我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第二,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第三,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约谈了部分近期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又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被收紧。

有券商人士对记者称,“一些小企业可以转向私募等渠道融资,而大企业可能转向海外融资。”

不料,7月12日下午,发改委发文正式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也做了新的要求。

中金固收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房地产美元债发行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主要集中在一季度,上半年净增量达375亿美元,同比增幅127%,发行放量主要由于境内融资受限、境外需求上升以及发改委年初延长部分公司发行有效期。不过仍呈现明显分化:大型房企供给量占比高、融资成本降幅大、久期延长,中小房企发行量占比低且低资质主体发行利率居高不下。

对于未来房企融资评价,光大证券表示,短期来看,在政策波动影响下,房地产板块发行人不得不在不同的融资工具间腾挪,同时逐步接受更高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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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越坤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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