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银幕赢家

作者:周泽雄 2019-07-22 14:39

他们的出现总是关联着正义,又总能使正义捉摸不定,这正是律师作为银幕赢家的杀手锏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银幕笔记】

律师角色——尤其是刑辩律师——是好莱坞编导的香饽饽,也为优秀演员所偏爱。我粗略统计,接近半数的奥斯卡影帝演过律师,如吉恩·哈克曼、罗伯特·杜瓦尔、艾尔·帕西诺、汤姆·汉克斯和马修·麦康纳等新老影帝,还不止一次演过。律师形象作为演技的试金石,不少动作片明星也忍不住尝试,汤姆·克鲁斯演的律师,为了展示演员的肢体天赋,会在办公室内毫无必要地颠弄球棒,走在街上时多此一举地跨越障碍,好像西服里裹着一套蜘蛛侠紧身衣。

主角是一名刑辩律师,即大体确保了足够的戏剧冲突,这是律师成为银幕赢家的职业便利。若编导在人物关系上增设一组亲情摩擦,让法庭对抗者具有父子父女或前夫前妻前女友等错综纠结的亲缘关系(类似情节比比皆是),我们甚至会有冲突过度之感。此类对抗有着显而易见的司法弊端,很难想象它会在真实法庭上广泛存在:它将带来潜在的利益冲突,使某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威胁——争吵者总会在某个关键时刻相拥而泣,违规分享内幕信息。因为争吵是一项有预谋的剧情投资,必须以双方言归于好作为高潮收益,若非如此,就像堆了半天多米诺骨牌却忘了最后推它一下。好在电影不同于课堂教学,戏剧冲突理应居于司法伦理之上,所以除了法学院师生,普通观众不会太较真。

大银幕上的刑辩律师是一个自带气场、挟风带电的人物。他们的剧情一旦展开,周边会形成一股股浓密、晦暗的情节张力和人性氛围,那是正义与罪恶的变幻光影,诚实与骗局的殊死角力,悲剧与喜剧的华丽翻转。在史蒂文·斯皮尔伯格执导的《间谍之桥》(BridgeofSpies,2015年)里,汤姆·汉克斯扮演的吉姆·多诺万原是一名资深保险律师,在一个不算显山露水的岗位,凭着自己的机智和老辣,替雇主牢牢掌控钱袋,顺便赚取自己那份可观收入。有人因一桩造成五人受伤的车祸向他代表的保险公司索取五份赔付,他用一个冷酷比喻,将赔付对象瞬间收窄为一人,赔付金额也被限定在10万美元以内。他的比喻是:“如果我保龄球打出全中,那也只是一击,不能计为10次。”你当然记得两届奥斯卡影帝汤姆·汉克斯那张似乎永远值得信赖的脸,长这种脸的家伙觊觎你的钱袋,你很难抵挡。

但是,当多诺万受命担任苏联间谍阿贝尔的辩护律师时,场景突变。他由一名闷声发财的办公室律师,转眼变成全美瞩目的舆论和情绪焦点。他的眼里不再只有金钱,他变成一名捍卫公民权利、保卫美国宪法的司法斗士,打算不遗余力地替那名苏联军事间谍寻求诉讼人权。不幸的是,该认识仅限于他本人自斟自饮。其他人,包括最应给予他理解和支持的法官,都对他横加指责,大肆阻挠。多诺万成了一个在地铁上受到乘客集体侧视的全民公敌,家里的窗玻璃也被邻居的子弹击碎。他过于正直地认为,每个人有权得到公正的司法辩护,乃是美国梦的合理内涵。包括法官在内的其他人则认为,美国的宪法权利只应惠及美国公民。阿贝尔是一名不具美国国籍的敌方间谍,其工作目标是寻找美国的战略弱点,便于他的效忠国苏联向美国大城市扔下原子弹。因此,律师辩护只需装装样子,帮助法官煞有介事地履行一下司法程序,就完事了。什么叫正义?只要最终借助法官的法槌判处阿贝尔死刑,正义就在其中。讽刺的是,法官最后留下阿贝尔的命,并非被多诺万的宪法权利高论所说服,而是认同了多诺万的谋略:美国军方并非一派清纯,我们的间谍也可能落到苏联人手上,留下阿贝尔的活口,至少可使美国日后多出一个交换自家间谍的筹码。我想起霍姆斯大法官那句常令外行困惑的著名忠告:“我们从事的是法律事业,而不是正义事业。”而交易,就是“法律事业”的常规手段。

在影片结尾,多诺万因成功换回美国间谍而成为全美英雄,相同的那批地铁乘客,又集体向多诺万投来仰慕目光。诚然,手法过于刻意,有一股浓量超标的主旋律气息。导演斯皮尔伯格肯定不想表明群众的普遍无头脑,但他的确道出了律师的能耐:只要官司足够重大,律师随时拥有挑动、左右社会舆论和道德神经的能量。

由于律师被现代政府赋予挑战国家司法机器的独特地位,可以合法地与犯罪嫌疑人组成一个联盟,对抗来自国家的威胁和惩罚——直到当事人最终被确认有罪,所以,律师常常因有恃无恐而显得极度强势。电影《委托人》(TheClient,1994年)有一组出色镜头:为了从一个孩子目击者嘴里得出重要犯罪信息,州检察长和一帮联邦探员正用不太合法的方式询问孩子,突然,影后苏珊·萨兰登扮演的律师飘焉而入,她手举录音机,满面笑容地指出对方涉嫌违规取证和撒谎的事实,代表国家司法机器的一众要员竟当场呆傻,不知所措。

即使律师拥有崇高的法律地位,鉴于他们“总是和坏蛋坐在一起”,人们稍不留神,仍可能把他视为一个恶魔。制度上的认可非但没有弱化这种观感,还可能加剧它:合法的恶魔,当然更加可怕。于是,银幕上的律师成了情感的天然放大器,可以轻而易举地挑逗观众的情绪。

人们总是自以为有资格鄙视律师。嘲讽律师的笑话层出不穷,风行于世界各地。莎士比亚在《亨利六世·中》里借屠夫迪克说的一句台词时常为人引用,一部电影还把它作为题记。屠夫迪克的愿望是:“第一件事,让我们杀掉所有的律师。”人们骂律师为“婊子”或“讼棍”时,虽然知道那是粗话,仍伴有良好的道德优越感。因为他们还知道,这是有利可图的粗话,可以强化自己的正直。为了这份可观的道德外快,司法界人士尽管比谁都清楚律师不该遭此咒骂,仍会策略性地假装清纯,加入对律师的谴责。在电影里我们总能听到检察官、警察质问律师:“你替人渣打官司,晚上睡得着吗?”当太多的圈内圈外人不约而同地借助辱骂律师来装点正义,律师就活该倒霉了——换句话说,足够吊起观众胃口了。

电影《意外的人生》(RegardingHenry,1991年)含有一项刻薄寓意:动作明星哈里森·福特扮演的大律师亨利,是一名颐指气使、整天摆谱的人物。走路时,女秘书在一边碎步跟随,记下他口授的指令和当日议程,还得充当流动烟缸,接过他丢弃的烟头。亨利日后改邪归正,突然焕发出一派天真的正义。你道为何?原来,他头颅里有颗子弹没有取出,子弹的嵌入点正好对他大脑内部的构造做出了一项改恶迁善的道德纠正。导演明显在说,除非脑壳里挨颗枪子,否则律师就是恶魔。

在影片《魔鬼代言人》(Devil'sAd-vocate,1997年)里,编导更是直接赋予艾尔·帕西诺扮演的律师米尔顿以“魔鬼”身份,让他对基努·里维斯扮演的年轻律师凯文说出这样的话:“因为法律最接近生活,孩子。它是通往特权的通行证,它是新的圣职!你知道吗,现在的法学院学生人数比全世界的牧师还多。我们即将展示威力,我们齐心协力,一个接一个地无罪开释,直到把天堂闹得分崩离析!”

律师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的表象特性,也是他们招人忌恨的原因之一。事实是,出于职业利益,生活富裕的律师不宜采取商业富豪的低调作风。对他们来说,低调就是无能,节俭就是失败,等于向所有人承认自己混得不行,只配在医院门口向随便哪个受伤者分发名片,招揽业务;高调展示自己豪华的办公室、价格不菲的跑车,则可以向客户传递出法庭赢家的身份信息,提升自己的价码。观众在银幕上经常看到,两名律师初次相遇,会下意识地掂量对方的西服质地,他们似乎一致认为,一套出自曼哈顿第五大道或伦敦萨维尔裁缝街的昂贵西服,会带来大律师特有的赢家气场。影片《失控的陪审团》(RunawayJury,2003年)里,吉恩·哈克曼和达斯汀·霍夫曼扮演的一对律师在厕所里就有一段对抗,哈克曼嘲笑霍夫曼的西服过于寒酸。霍夫曼则是有意为之,他认定当地民众不喜欢衣着品味过于讲究的人,为了争取陪审团的信任,他故意穿了一身蓝领西服。他的衣柜里当然不缺价值数千美元的西服。

小罗伯特·唐尼在影片《法官老爹》(TheJudge,2014年)里扮演一名芝加哥律师汉克,为了让对方律师第一时间弄明白“你知道我是谁”这桩头等大事,他用极度讨嫌的口气,炫耀自己的高档住宅、法拉利跑车及妻子的惹火身材,似乎把对方活活气死才是他的职业目标。影片随即告诉观众,他的奢华生活只是徒有其表,那个身材惹火的妻子当时正与他闹离婚。汉克律师还态度张狂地宣称“无辜的人请不起我”,似乎公然亮出为虎作伥、与正义为敌的架势,有益于自己的职业形象。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这种态度至少刺激了观众的神经。据说,一名德克萨斯律师曾在办公室门板上贴过如下标语:“合理的怀疑需要不合理的价钱”。

律师亦正亦邪、游走于善恶之间的职业特性,使其银幕形象不可能流于单一。他们是天然的矛盾综合体,天生的银幕赢家。像《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阿历克斯·芬奇律师,原是律师中的异数和圣徒,正如乔治·华盛顿之于政治人物一样。吉恩·哈克曼在影片《审判终结》(ClassAction,1991年)里扮演一名为民请命的大律师沃德,但他遭到兼为律师和对手的女儿的指责:“你不是真的关心普罗大众,而是在乎自己站在他们的肩膀上,好显得自己很高大。”“你牺牲一位证人,使他因作证而失去了朋友、生活和工作,自己却登上了《新闻周刊》的封面,获得‘美国的良心’的虚名。”然而,这位竭力成为律所合伙人的女儿,之前也告诫两个青年:“想成为大律师,先学会撒谎。”在《我是山姆》(IAmSam,2001年)里,米歇尔·菲佛扮演的律师,愿意无偿替西恩·潘扮演的弱智当事人山姆争取孩子抚养权,显然属于难得的良心律师,但她仍苦闷于如下事实:自己怎么也教不会山姆通过适当扭曲事实来保护自己。——不要问“扭曲事实”是否合乎道德,使当事人摆脱困境,才是律师的首要道德。

演员偏爱律师角色,还有一个有趣理由:法庭上的刑辩律师和演员一样,离不开出色的演技。诚然,不少职业都需要演技,但未必得到正面肯定,政客总想表演些什么,几乎没有人愿意欣赏。律师不然。在影片《桃色案件》(AnatomyofaMurder,1959年)里,当一名证人试图用个性化语言形容一名轻浮女子时,法官马上打断他,强调“俏皮话让律师来说”。在《审判终结》里,与沃德律师打对台戏的律师女儿恨恨地诅咒父亲的马戏表演,“偏偏法官还吃你这一套”。吉恩·哈克曼扮演的老律师,虽被设定了大量正直品格,但他又确实擅长把法庭变成自己的独奏舞台。他对陪审团、证人或对方律师讲话时,可以在五分钟里灵活客串四五种角色:时而像咆哮的李尔王,让法庭上的电压发生变化;时而像一名虔诚的牧师,对陪审员娓娓抒发人间至善;时而又像一个脱口秀主持人,用夸张的模仿使对手出丑。而法官,的确面露欣赏之色,尽管他似乎还在竭力克制。

《林肯律师》(TheLincolnLawyer,2011年)不是特别出色的律师影片,但非常适合例举,我们看到了一个完整、丰满的辩护律师。

主角不是有过律师经历的亚伯拉罕·林肯总统,而是一名喜欢坐在林肯牌轿车里办公的青年才俊迈克尔·米奇,由早年梦想成为律师的演员马修·麦康纳扮演。米奇的律所很小,住所也颇寒碜,显然还没混到自称“大律师”的地步——电影《一级恐惧》(PrimalFear,1996年)里的马蒂律师曾如此向当事人自称。米奇的客源以街头混混为主,却也早早端出大律师派头:总是一身挺括西服,堆满卷宗的林肯牌轿车还配有专职黑人司机,加上一个由“无罪”构成的别致车牌,他至少可以让人以为自己是大律师;他还有一张气度不凡、忽冷忽热的律师脸。

米奇律师学得一身底层律师的打拼技巧,赚钱方式千变万化,可惜出息不大。为了向当事人讨要更多的钱,他向法官虚构一名关键证人缺席,使庭审成功延期。延期的本意,则是为了及时赶往某地,争取另一个油水充足的案子。他向当事人漫天开价,声称要从纽约聘请高空摄影师,要租借直升机,纽约专家需要坐头等舱、住高档宾馆等等,如果请不来专家,就没法证明缉毒署前来搜查时已经侵犯了领空法。“不给钱的话”,他傲慢地说,“你们只能请免费的政府律师,政府律师是不懂领空法的。”然而,压根没有这档子事,何况米奇的律所设在洛杉矶,好莱坞就在附近,真要高空摄影师,无需舍近求远。他还事先安排一个小混混冒充记者在宾馆门口拍照,他再以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名义花1000美元买下对方胶卷,事后再与小混混二八分成;1000美元当然由当事人额外报销。需要小心从事时,米奇也会守住职业底线,避免惹事。他拒绝当事人母亲递来的一张支票,强调自己只能接受当事人亲自呈交的支票。

他看上去很像人们心目中的人精律师,什么都不缺,唯独正直告缺。他那担任检察官的妻子此时也与他分居,曾指责他:“我抓获人渣,你把他们放掉。”

影片的主要情节是,富家子弟路易斯因一桩暴力殴打妓女的案子被羁押,他要求米奇担任辩护人。在巨大利益面前,米奇也像普通人一样失去了自知之明:如果他清醒些,就会意识到,对方这么有钱,本可以请大牌得多的律师。人的自我期许总是大于应得的评价。总之,米奇被人下套了。路易斯的无罪辩护牵涉到米奇早先一名当事人,该当事人曾莫名顶替了路易斯犯下的一桩妓女命案,而不明就里的米奇竟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拙劣理由,劝说他用15年牢狱来代替死罪。现在,路易斯成了米奇新的当事人,由于米奇必须恪守“律师—委托人特权”——即为当事人严守秘密,如有违背,将吊销律师执照——他只能职业地保护这个令他无比憎恨的混蛋。迫于律师伦理,米奇不能在法庭上出示不利于路易斯的任何证据。这才是路易斯聘请米奇的真实理由:不是因为你有多高明,而是因为你曾经多无能。

若非路易斯具有一种令见惯罪恶的米奇律师都深感恐惧的性格(米奇称为“纯粹的邪恶”),米奇的良知或许仍会沉睡。但路易斯做过头了,他和母亲联手,居然杀害了米奇的老搭档弗兰克。米奇的自尊和智力同时苏醒,他接下来的行为像宣布一道行业禁令:永远不要和律师玩阴的,把律师惹毛了,再大的混蛋也是菜鸟。他用一个巧妙手法,使路易斯的杀人罪得到暴露,自己又免去告发当事人之嫌。就在路易斯因米奇的职业辩护而当庭释放的同时,另一副手铐随即铐住了他。路易斯获得假释后,怒火中烧地前来寻仇,米奇从当事人资源库里调出一群摩托车党,吩咐道:“把他打到医院,不要打到殡仪馆。”路易斯非常活该地在挨揍,米奇律师则西装革履,飘然前行,似乎准备与妻子重归于好。影片结尾那个镜头,既鲜亮,又黑暗。

一位老警探代替观众说出了心中的疑问:“你脱他的殴打罪,入他的杀人罪,你到底站在哪一边?”

这正是律师作为银幕赢家的杀手锏,他们的出现总是关联着正义,又总能使正义捉摸不定。认为米奇将由此转变成一名以良知为指导的律师,显然不合事实。我们甚至无法确定,若非老搭档遭到谋害,米奇是否定要把路易斯弄进死牢?相比良知上的觉醒,他或许更在乎智力上的蒙羞。律师当然不可能个个聪明绝顶,但他们必须在乎自己的聪明。一个真正的大律师,需要沉浸在一种智力上高人一等的感觉里,哪怕该感觉只是错觉,他的沉浸感也不减分毫。智力之于律师,就像枪法之于枪手,既可安身立命,又可挥洒风采。

米奇日后肯定会成为大律师。当然不会是阿历克斯·芬奇,而是一名靠漂亮的胜诉率赚取大把银子的人物。

好莱坞的法律电影众多,成就斐然,连哈佛法学院都开设了“法律与电影”的研讨课,但一位任课教授提醒观众,不应对当代影视里的律师形象过度肯定,电影把他们刻画成了“美国社会最后牛仔”的形象,而现实绝非如此。这是有益的忠告,代表法律人的学院派立场,但好莱坞有权另作取舍。让好莱坞放弃律师牛仔的银幕形象,就像让律师放弃胜诉机会一样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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