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大案水落石出!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收近300亿元、虚增货币资金最高362亿元 22人被罚

作者:张斌 2019-08-16 21:51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度存虚增营收、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用于购买股票等违法事实。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斌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大案水落石出。

8月16日晚,康美药业公告称(证券简称“ST康美”,600518.SH),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度存虚增营收、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用于购买股票等违法事实。

一:累计虚增营收近300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 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2.51 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52%。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二:三年虚增货币资金 最高年度虚增361.88亿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其中,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225.4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1.13%和净资产的 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299.4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3.57% 和净资产的 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5.96%和净资产的 108.24%。

三: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康美药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 6 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 亿元,调增在建工程 4.01 亿 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 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 36.05 亿元。经查,《2018 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 6 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

四: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 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五:22人被罚

鉴于康美药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对庄义清等给予警三人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对马汉耀、林大浩、李石等7人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对张弘、郭崇慧等6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对唐煦、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此外,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在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 ,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其 行为直接导致康美药业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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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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