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建行代销基金全赔案

作者:刘鹏 2019-09-02 10:56

该案件凸显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两个主要的矛盾:投资者风险评估界定以及投资产品风险界定是否适当。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刘鹏 在银行花96.6万元买的基金产品,亏损近60%,该不该获赔?

8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建行恩济支行与投资者之间的金融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引起热议。

案件大致内容是,投资者以96.6万买了建行恩济支行代销的一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结果赎回时亏损近60%,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全额赔付责任。

在资管打破刚兑的背景下,代销银行全额赔付引起了争议。不过,根据判决文书,建行方面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合规漏洞,如银行未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未向客户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这样的案例判决揭开的银行销售合规漏洞不是建行一家银行的情况,在百万亿级别的理财大市场中,银行在理财销售管理上需要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希望,上述判决会对金融机构理财销售的规范起到警醒作用。

其实,该案件凸显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两个主要的矛盾:投资者风险评估界定以及投资产品风险界定是否适当。

在投资者风险评估方面,投资者明确选择本金损失10%以内就会明显的焦虑,在投资经验方面,选择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投资态度选择“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的收益波动”,在这样的问卷评估下,银行方面得出的投资者风险偏好为稳健型,此后依然推荐了一款“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我们认为,在投资者风险评估方面,银行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更加精细化,更加审慎地对投资者的风险行为进行刻画定性。同时在销售的理财产品风险界定上也同样需要更加精细化,更加准确地界定产品的风险水平,如案件中提到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定为中风险是否适当。

国内理财市场发展才短短二十多年,理财产品与规模急剧增长,此中也经过由于粗放式管理缘故,曾一度出现“飞单”、误导销售乱象频发。投资者本想去银行网点买银行理财,结果在客户经理的推介下买了保险或基金产品,在这背后存在的不小的代销利益。最近,招行行长田惠宇在内部讲话中就直陈员工代销保险拿回扣的弊病。

其实,监管也一直在出台规定规范银行理财销售,如销售银行理财与代销理财产品都需要进行录音录像,以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同时,近年来,银行、保险、证券领域不断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在销售环节从粗放式经营走向精细化管理。8月下旬,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通知,就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当然,有人也会诟病投资者“认赚不认赔”。要想打破投资者购买理财刚兑心结,前提是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要循规蹈矩,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推荐与投资者风险偏好相匹配的产品,真正做到“卖者尽责”,这样投资者在充分知晓产品风险的基础上,才能自负盈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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