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青、王冬生告诉纳税人 84号文好处在哪?

作者:杜涛 2019-09-04 19:02

王冬生告诉记者,新出的84号公告与之前的39号公告相比,有以下两个变化:一是降低退税门槛,二是提高退税比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9月4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就是84号文。

公告表示,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明确了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告诉记者,公告简单明了新的政策有很好的针对性,在增值税的改革发展,向着合理的方向前进。首先是对于先进制造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利好,对于现今制造业的资本投入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中国的制造向智造转变。其次,该文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增值税向全面留抵退税迈进了一大步。第三则是看到了未来税收管理完善体系,此次留抵退税公示简单,和进项税挂钩的方式很直接,以信用为前提,通过纳税人自我申报的方式来实现。新的政策有很好的针对性,在增值税的改革发展,向着合理的方向前进。

对于申请的标准,公告也做了一系列的标准,分别是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公告提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告诉记者,新出的84号公告与之前的39号公告相比,有以下两个变化:一是降低退税门槛,二是提高退税比例。

84号文即《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39号文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在39号文中提出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王冬生进一步对记者解释,关于退税门槛,39号公告规定退税的条件之一是:“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84号公告改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退税的门槛大大降低。

关于退税比例,39号公告规定是“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而84号公告改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也就是把60%去掉了。

王冬生提醒纳税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退税并不是减免税。目前退还的税额,相应减少留抵税额,纳税人以后要把目前退还的税额,再逐步缴回去。但是可以减轻纳税人当前的资金压力,对一些长期留抵的企业,事实上也可以起到部分减免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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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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