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新型肺炎疫情建议全市医疗机构重视10类药品临床应用(附目录)

作者:瞿依贤 2020-01-23 09:18

该文件提出6项要求,其中1项是:“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要建立可供临床使用的主要药品目录,药学部门要和主要药品供应商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临床药品的供应。”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 1月22日,经济观察网获得一份抬头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临床药品供应保障和安全应用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处、上海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向上海各医疗机构发出,提出“针对近期新春佳节临近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供应保障和安全应用提出明确要求”。

该文件提出6项要求,其中1项是:“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要建立可供临床使用的主要药品目录,药学部门要和主要药品供应商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临床药品的供应。”

经济观察网注意到,该文件列出了应重视临床应用的10类药品目录:

(1)抗病毒:重组人干扰素α-2a、奥司他韦、阿比多尔;

(2)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阿奇霉素、利奈唑胺;

(3)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泼尼松、氢化可的松;

(4)解热镇痛药: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

(5)镇咳药:复方甘草、复方可待因;

(6)化痰药:氨溴索;

(7)平喘药:氨茶碱、二羟丙茶碱;

(8)免疫调节:胸腺法新、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9)预防药品:维生素C;

(10)中成药:莲花清瘟、清开灵、双黄连、正柴胡饮。

据经济观察网不完全统计,以上药品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东阳光药(01558.HK)、以岭药业(002603.SZ)、福森药业(01652.HK)、三生制药(01530.HK)、华润三九(000999.SZ)等。

该文件落款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处、上海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加盖上海市临床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红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14时。

此外,该文件还提出如下要求:尽快引进和配备急诊、发热门诊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药品,并加强临床使用监测,严防临床急需药品的短缺;配备足量临床药师重点审核急诊、发热门诊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或危重症病例的用药处方或医嘱;急诊药房、门诊药房应配备足量药品和药师,并加强药学部门的值班值守工作;开展对公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科普知识宣传,以及开展对公众病毒性感冒的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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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依贤经济观察报记者

大健康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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