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托家族信托副总裁上官利青:疫情下家族信托成高净值人士首选 助力财富传承与风险防范

作者:蔡越坤 2020-04-03 20:07

民生信托家族信托总部副总裁上官利青认为,疫情期间,财富的传承与风险防范的话题再次引起重视。而家族信托恰好是高净值人士首选,可以更好的助力财富传承与风险防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步入2020年我国已经进入了财富传承需求的爆发初期目前信托公司承载财富传承功能的家族信托业务需求旺盛。

在黑天鹅频现的情况下,高净值客户也面临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继承风险和税务风险等诸多风险。另外叠加今年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家对于财富传承与风险防范的意识与需求也再次加强。而家族信托在一定程度上恰好能够帮助高净值客户隔离风险,进行财富传承和保护。

4月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在由经观新闻出品的《财富进化论》系列财富直播栏目中独家采访了民生信托家族信托总部副总裁、清华大学硕士、中欧家族办公室首席架构师上官利青。

她认为,疫情期间,财富的传承与风险防范的话题再次引起重视。而家族信托恰好是高净值人士首选,可以更好的助力财富传承与风险防范。

以下为详细对话内容:

问:家族信托和传统的信托产品有哪些不同?家族信托和传统的信托产品分别适用于哪些用户群体?高净值人士应该如何选择?

答:大家理解的传统信托产品是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家族信托主要有以下不同:

第一、信托结构不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多个委托人将资金集中在一起,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这个结构中委托人是唯一的受益人;而家族信托是由单一的委托人设立,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是唯一受益人。

第二、信托功能不同。在传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法规定,如果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则委托人死亡,信托受益权属于委托人的遗产;委托人破产,信托受益权属于其清算财产,所以传统的信托产品只有保值增值功能,不具备传承、隔离功能。而家族信托根据监管的规定,在保值增值功能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传承隔离功能。

第三、起点不同。传统的信托产品一般是100万起,而家族信托的起点是1000万起。

传统的信托产品往往是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品类之一,而家族信托更多的是一个传承的架构,这个传承框架搭建之后可以在投资管理时配置传统的信托产品以及其他资产来实现保值增值功能,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所以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如果资金起点能满足家族信托,建议设立家族信托,在家族信托下配置各类传统信托产品等理财产品,这样可以同时实现财富传承、财产隔离和保值增值目的。

问:在利用家族信托进行财富传承的过程中,除了可以传承现金等金融资产。对于类似房产、股权等资产是否也可以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家族信托还可以装进入哪些类型的资产?

答:从原理上讲,各类财产和财产性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在实操当中,除了资金以外,比较常见的财产类型是保单,也有少量的股权和房产。目前,在股权和房产放入家族信托的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交易进行纳税,造成较大的税务负担,需要逐一做税务筹划并和税务部门沟通。如果委托人难以承担税务成本,股权建议统一装入家族成员作为股东的持股公司中,避免自然人持有多个公司股权在继承中的繁琐问题,并配套设立遗嘱,避免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房产可以采取部分赠与部分共同共有的方式,避免提前赠与的挥霍行为,并配套遗嘱的方式传承。虽然没有家族信托的效果好,但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问:国内不少企业家也设立了家族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对于设立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士而言,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答:第一,要保证财产来源合法,如果财产来源非法,这个信托会被宣告无效;第二,如果交付设立信托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获得配偶的同意;第三,设立信托应避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建议以委托人净资产的一部分来设立;第四,在委托人的留权方面也要结合信托目的,如果委托人的债务隔离功能需求较强,建议委托人尽量不要享有变更受益人、临时分配等权力。

问:据了解,风险隔离是家族信托最值得期待的一大特点。但是,也有不少人士认为境内家族信托无法媲美离岸家族信托,境内家族信托没有真正的隔离保护效力或隔离保护作用无法真正实现。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是否可以实现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完全的风险隔离?风险隔离的界定点是什么?

答:境外信托的从业人士经常传播境内信托不具备风险隔离效果,也被部分自媒体以讹传讹,主要抨击点是境内家族信托没有判例,不能用事实说明其具备风险隔离效果。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法院判案并不依赖于案例,而是依赖于法律条款。从前面的法律条款上,已经给大家详细地阐释了境内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

当然要实现风险隔离功能,需要在设立时不损害债权人权利,以委托人净资产的一部分设立,另外委托人和配偶尽量避免担任受益人且不要保留过多的如变更受益人、终止信托等权利。

问:境内家族信托和境外家族信托有什么不同?

答:1、法域不同。境外家族信托发达的地区往往是衡平法、判例法国家,受益人有衡平法上的权利,可以依赖判例不断完善信托制度;我国是大陆法、成文法国家,受益人的权利来源于信托法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不能通过判例只能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不断完善。

2、受托人不同。境外往往有三类受托人,银行、独立受托人和自然人。我国往往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不能兼营信托,所以不能担任受托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虽然信托法并未禁止,但不能以此营业;同时由于信托账户等配套制度不完善,容易导致自有财产和信托财产的混同,因此信托公司以外的受托人很少。而我国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由银保监会监管,因此比境外的受托人受到更强的监管。

3、配套制度不同。境外家族信托发达地区的配套制度比较完善,比如税法;我国税法并未对信托这种独特的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会导致之前提到的股权、房产等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可能会被视为交易的税收成本;但因为税法的缺失,也可能产生信托将股权卖出及持有过程中,分红的纳税因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有一定筹划空间的情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境外信托发达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细致,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保留哪些权利、不能保留哪些权利,受托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等。我国的信托法规定相对笼统,需要我们在信托合同中充分地考虑各种因素在信托合同中做补充。

此外,虽然有上述不同,但信托原理相同。都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性,因此都有财富传承、财产隔离等功能。因此,建议高净值人士的境外资产在境外设立家族信托,境内资产在境内设立家族信托,尽量避免资产裸奔的情形。

问:据了解,目前保险金信托也开始受到高净值人士的关注,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保险金信托适用于哪些人群?对于一些有大额保单的人士而言,设立保险金信托会有哪些优势?从中享受哪些便利?

答:大额保单能帮助高净值客户避免传承中的继承纠纷,同时实现一定的杠杆效应。但缺点是大额保单理赔金直接给到受益人,可能会被挪用或挥霍。保险金信托可以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成家族信托,避免将理赔金一次性赔付给原保单受益人,而是按照约定的条件逐步给到受益人,避免财产被挥霍,给受益人更好的支持。

同时,如果大额保单投保人死亡,保单现金价值将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可能产生继承纠纷;此外保单现金价值可能被认定为投保人的偿债资产导致的债务纠纷;保险金信托将投保人由自然人变更为家族信托,则避免了上述两种风险。所以保险金信托既有保单的杠杆效应、确定性,又有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婚姻财产隔离等功能,有更强的传承隔离功能。

既适合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却达不到家族信托门槛的客户;也适合超高净值客户作为配置的一部分。

问:近两年,各家信托机构都开始加码对于家族信托的布局。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处于什么样的阶段?对国内信托机构而言,加码布局家族信托对公司来说是出于哪些战略布局?对于信托机构布局家族信托您有何建议?

答:国内家族信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我国经过了四十年的高速发展,创一代平均已经到六十岁的年龄,财富传承和隔离需求已经超越了财富增值需求成为当年高净值客户的第一大需求。另一方面对财富管理机构包括信托公司来说,家族信托对客户的粘性很强,因此大家也愿意投入精力去发展。有的信托公司将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新业务尝试开展,有的信托公司则作为一项战略布局。

由于家族信托业务的规模效应是逐步累积的,是一项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业务,需要经过多年培育才能覆盖成本,因此信托公司要发展这项业务必须高度重视、愿意长期投入和培育。如果是只想尝试的,从成本以及对客户负责的角度来说,就建议不要尝试了,要做这项业务需要下定决心、多方位支持以及长期投入才能成功。当然,对民生信托而言,是把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战略业务进行投入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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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越坤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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