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市场连续暴雷 我们需要培育一种恰当的投资文化

作者:刘鹏 2020-07-03 17:10

市场也需要培育一种恰当的投资文化,这种投资文化建立在遵守契约和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的基础上,也应秉承“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监管理念。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刘鹏 财富管理市场近期颇不平静。先是多家信托公司产品陆续曝出违约,涉及金额上百亿,引起投资者上门维权;然后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浮亏,其中大多数是风险等级在R2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由此,有的投资者在投诉平台投诉“银行涉嫌欺诈”,要求赔偿。

这些纠纷之所以会引起市场关注,在于大家都好奇它们将会如何被处理——是机构刚性兑付还是相关各方通过法律途径厘清责任进而寻求解决方案?当前,相关各方仍在进行沟通。

我们可以借此反思:作为理财产品发行或销售一方的金融机构,或者作为投资者而言,应该怎么建立一种恰当的投资关系?

近年来,特别是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监管部门的意图十分明确,就是打破资管领域的刚性兑付魔咒。从低至1元起的银行理财到门槛高至百万起步的信托产品,监管多次重申不允许金融机构理财承诺保本保息,要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然而落到现实理财案例上,坦白说,这种投资关系,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有些扭曲的。一部分投资者心目中仍有根深蒂固的刚兑信仰,不去详细甄别所买产品的性质、风险级别、管理人情况等信息,他们一味地相信从银行信托等机构买的产品就不会亏钱,或者是相信“我亏了钱,不找你赔找谁赔”。而出于对自身信誉、社会稳定的考量,一些机构的确想方设法予以兑付,而这很可能导致恶性循环,引发道德风险的同时也使得机构风险“黑洞”会越积越大。

对“买者”而言,投资者要改变刚兑或者摆脱单纯依赖某位客户经理的观念,须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但打破刚兑也绝不仅仅是投资者“买者自负”这么简单。因为理财投资交易本身是一个连续动作,涉及产品设计、发行销售、投资交易以及风控管理等链条环节。从监管角度看,合规的理财投资交易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确定、对理财产品风险的充分阐释和充分告知,也包括一套完整的契约合同。所以,“买者自负”的前提必须是金融机构尽到上述“卖者责任”。我们认为,一种正常的投资关系,一种正向的激励,就是让合规者永远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用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存在刚性兑付的扭曲,也不存在“认赚不认赔”的可能。

投资理财,对中国民众来说越来越不鲜见,我们正在进入一个财富管理大时代,保卫财富也成为一种“刚需”。这样,投资理财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但是我们在过去几年中看到的更多是一地鸡毛,财富管理机构良莠不齐,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加之P2P泥沙俱下,投资者几乎觉得步步惊心,那些真正愿意做事的机构也是如履薄冰。

此时此刻,一方面监管需要立规矩,打击那些“你盯着他的利息,他想着你的本金”的作恶者,另一方面,市场也需要培育一种恰当的投资文化。这种投资文化建立在遵守契约和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的基础上,也应秉承“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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