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大市场争议问题明确 资管新规重磅配套文件发布

作者:胡艳明 2020-07-03 21:06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表示,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少,反馈意见中对市场争议的几个问题予以明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在2019年10月公布征求意见稿后,历时8个多月,资管新规重磅配套细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正式出台。

7月3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下称《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记者对比发现,正式出台的《认定规则》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在部分措辞上有小幅改动。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表示,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少,反馈意见中对市场争议的几个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同业借款属于非标,“非标资产除外”类别中不包含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的子类别不属于非标;二是明确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三是明确除公募债基以外,其他公募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不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四是明确基础设施机构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动态认定标准化债权资产。

与《征求意见稿》措辞有细微差异

2019年10月12日,央行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债”,并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为“非标”)的认定是“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节。“资管新规”及其他监管文件中,多处涉及非标监管,但对于标债、非标的认定细节迟迟未颁布,影响了资管业务及其监管工作的开展。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进行了三处调整:

第一处:

《征求意见稿》:

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认定规则》:

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处:

《征求意见稿》: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认定规则》: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第三处:

《征求意见稿》:

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

《认定规则》:

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

据央行披露的信息,《认定规则》于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35家机构合计94条意见建议,多数意见和建议已合理采纳。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认定规则》有三处修改,集中在标债资产的信息披露标准和标债资产的定价与流动性机制标准两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修改主要是一些技术上的完善,使得《认定规则》更具实操性。

明确“标”与“非标”界限

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发布消息称,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认定规则》首先先用白名单制,罗列了明确属于标债的债权资产。除了毫无争议的国债、央票、地方债、金融债、信用债等之外,还包括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收类公募基金等。

不在上述标债白名单中的,则按照标债条件认定。标债条件主要是五点,在“资管新规”中已有提出,但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要求,《认定规则》给出了详细的规则。

对于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资产,央行负责人介绍,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此外,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

部分机构可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对于认定过程,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认定规则》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

该负责人称,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后续,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新老划断 设置过渡期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对行业有影响但规模可控。”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认为,主要有三点影响。首先,影响理财收益率。非标、非非标是理财产品提高收益的主要方法,如果没有这两种(未来是一种)资产,银行理财收益率会与固收类公募基金接近,对客户的吸引力便会下降,销售难度加大。第二,影响企业融资。非标压降过程中,企业融资难免会受影响。但是,由于非非标总规模目前仅8000亿元左右,占理财资产比例仅3%,将来即使压降非标规模8000亿元,对全行业影响相对可控,不必过度担忧。第三,未来资产将规范转标。未来非标将无法转成非非标,只有转成标债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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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明经济观察报记者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证券、银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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