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要为企业“减负”

作者:葛晶 张鑫宇 2021-11-30 11:20

不完善的政商关系会直接导致企业家信心不足、预期不稳的问题,增加民营企业负担,阻碍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完善政商关系,对于中西部地区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分迫切。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葛晶  张鑫宇/文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实现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场机制作为调节市场平衡的“看不见的手”,在信息不完备、外部性等情况下会产生“市场失灵”。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就需要充分发挥其干预作用,引导市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一个“有为”的政府能够引导市场有序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市场主体的良好发展。因此,实现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就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然而,目前中西部地区的政商关系水平仍然有待完善。例如,根据人大国发院《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20》,四川省内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都不高,主要是政府亲近指数较低,服务意识不够,这会导致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愿意在该城市长期发展,或是因为繁重的企业税负难以生存。其中,成都和绵阳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分别为66.36和43.72,而宜宾市的政商关系总指数为28.86,亲近指数得分较低,企业税负较重,在四川省内主要城市中还要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不完善的政商关系会直接导致企业家信心不足、预期不稳的问题,增加民营企业负担,阻碍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完善政商关系,对于中西部地区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分迫切。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新型政商关系定位于“亲”和“清”两个字。所谓“亲”,就是要求政府官员积极为企业解决困难,而企业家也应该主动同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所谓“清”,要求企业合法经营,官员不以权谋私。说到底,要求双方守住底线,地方官员要做到在竞争性环节无为而为,在市场失灵环节积极作为,在事前、事中、事后,“管”好市场秩序,从而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性活动中,而非讨好官员,消耗大量资源并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具体而言: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立法,严格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借鉴《温州市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促进条例》,从要素配置、创新发展、政务服务、亲清政商和规范引导五个维度规范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合理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增强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要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置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的损害。建立容错机制。但是,容错机制应该有明确的界限,以防止投机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执法相关部门应有“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进行参考,对企业家经营过程一些不规范、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应该给予客观的对待和妥善处理,严格区分有罪与无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量体裁衣,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让企业充分了解法律的红线。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或联合律师事务所针对民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对民营企业进行法律宣讲、线上咨询和定期回访,排查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提高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

第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本土特色创造性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理流程,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减少平台转换导致的民营企业办事成本增加,扎实运用新兴技术提升相关部门行政效率,让广大企业“只跑一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据整合与共享新体系。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完善电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助力数字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提升电子政务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干部之间的交换学习、参观活动,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研讨会,互通有关情况,商讨融合发展工作的对策措施。

第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民营企业投资往往受到行政壁垒的影响而被大大限制,降低了投资意愿和市场活力。应构建动态化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提高市场透明度。一方面,严格破除清单以外的隐形市场准入限制,清单以外民营和国有经济要一视同仁,大型和中小企业企业平等对待,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人民需求不断增长,对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使得部分领域的放开愈来愈迫切。政府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以适应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

(葛晶、张鑫宇均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版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立场。

相关热门新闻

请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