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向讨薪”为哪般?

作者:汪青 2024-04-04 10:01

近年来,国内经济受到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银行不良率有所上升,这会导致部分员工被扣绩效奖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汪青 随着上市银行相继披露2023年业绩报告,“银行反向讨薪”成为热点话题。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披露“反向讨薪”的上市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瑞丰银行、威海银行、甘肃银行和渝农商行,累计“反向讨薪”金额近亿元。

所谓“反向讨薪”,是指员工在职期间,若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时,银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这一制度通常针对的是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

4月2日,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内经济受到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银行不良率有所上升,这会导致部分员工被扣绩效奖金。

“反向讨薪”逐渐常态化

上述城商行信贷部门人士解释,“目前所说的反向讨薪指的是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这是银行内部薪酬激励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奖就有罚。反向讨薪情况一般都是基于员工在贷款业务中的表现和责任认定来决定的。比如员工没有完成业务指标或者经手的项目出现太高的不良金额,银行会根据风险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这也是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一种手段。”

招商银行“反向讨薪”人数在2023年同比快速增长。年报显示,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招商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2023年招商银行追索扣回员工快速增加至4415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为4329万元。2022年招商银行追索扣回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为5824万元。

按照招商银行2023年年末共有11.65万名员工计算,被“反向讨薪”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3.79%,人均追索扣回金额为0.98万元。

招商银行在年报中披露,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持续优化考核政策和激励计划,引导广大干部员工“立足长远、把握当下”,定期回检全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审议通过了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定薪及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等议案,并按照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规定,对已授予的增值权进行了生效考核和授予价格调整,保障了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连续运行。

渤海银行2023年年报显示,该行2023年追索扣回员工人数上升至499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金额上升至2344万元,而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金额为1760万元。

此外,天津银行2023年年报显示,该行2023年绩效薪酬延期支付1.66亿元,追索扣回绩效薪酬金额为174万元。

在上述城商行信贷部门人士看来,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是银行内部的一种风险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员工薪酬计算过程中,银行会与员工约定相关条款,如发生不良事件,原本应支付的薪酬可能会被追回。当前出现多家银行披露“反向讨薪”,则是多重因素叠加下的产物。由于金融监管趋严,银行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这导致银行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和追责。同时,银行业绩压力和不良资产的增加可能使得银行更加关注成本控制。此外,特定风险事件可能促使银行追回相关员工的薪酬以作为惩罚和风险分担。

华东地区某银行资深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反向讨薪的发生往往源于员工在开展贷款业务中存在问题,如授信管理不到位、弄虚作假或未及时告知重大风险等。当审计发现问题并经过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确认,认定该员工对贷款产生不良负有责任,银行会采取追索或惩戒措施。

在上述银行人士看来,银行对于员工的行为管理和风险控制一直非常重视,当涉及员工行为不当或差错时,银行往往会进行严格的追责和处罚。虽然95%以上的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但是此前并非所有细节都予以公开披露,因此外界对此关注不多。近些年,随着监管出台相关文件,银行开始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追索扣回机制逐渐常态化也成为必然。

纠纷点

银行“反向讨薪”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监管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中首次提出“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薪酬的追索细节。《指导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发生如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形下,应当追索扣回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薪酬。《指导意见》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披露薪酬信息时,应当增加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有关信息,不断加强薪酬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性。并且,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每年对本公司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审核,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虽然反向讨薪当下可能给外界留下不太正面的印象,但是这也是银行内部管理的一种必要方式。实话说,银行的收入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还是比较高的,我也因为去年没有完成业绩指标,被扣掉了部分绩效,但是整体算下来工资还是较为可观。”上述城商行信贷部门人士预计,在当前银行员工的业绩压力越来越大且短期内难以扭转的情况下,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从业者面临反向讨薪。

在目前披露年报数据的34家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的2023年人均薪酬最高,为61.3万元;中信银行紧随其后,人均薪酬为59.5万元;泸州银行的人均薪酬为59.1万元。不过,这三家银行的人均薪酬同比增幅均有所下滑,其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均下滑6%,泸州银行下滑0.3%。

反向讨薪的过程中常常会伴随着员工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比如员工可能认为银行在追回薪酬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或者对追回的范围和金额存在异议;还有员工可能认为责任认定存在主观性或偏差,绩效评估结果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够客观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有制度可依,但是银行的“反向讨薪”也并非次次能成功。2023年5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与该行原支行行长郑某的劳动争议,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银行向郑某反向讨薪70.67万元。

对此,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新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持有异议时,首先要看是否满足《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追索情形。其次,银行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否有向员工进行充分披露。最后,还要依据在可追索的情形当中员工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因此,银行事前需要建立明确、清晰的追回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事先向员工进行公示,事后再依据公示的制度进行追回。

李新立表示,银行风险管理和员工权益保护首先是要在现行法律规范是否给予了银行充分的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其次则是权利是否可能被滥用。要平衡两者的关键在于银行对员工日常工作的管理是否满足监管合规的要求,只有在日常工作做到监管合规,银行才能在追回薪酬的时候有所依据,同时也避免扩大员工的法律责任。

此外,李新立建议,银行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薪酬结构,将薪酬与员工的长期业绩和风险承担能力相挂钩,避免过度激励导致风险。同时,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文化建设,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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